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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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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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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 1%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何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晔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8,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0.4611%)。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何晔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何晔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1-3-11 | 14.621 | 2,892,300 | 0.41% |
| 2021-3-12 | 14.387 | 365,700 | 0.05% | ||
| 合计 | 3,258,000 | 0.46% |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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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何晔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994,400 | 16.27% | 111,736,400 | 15.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748,600 | 4.07% | 25,490,600 | 3.6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6,245,800 | 12.21% | 86,245,800 | 12.21%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 的情况
何晔及其一致行动人许秋江在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期间因被 动稀释及主动减持,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1.35%,累计变动比例超过 1%。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54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因公司股票 期权行权以及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导致两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 0.56%。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何晔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6年11月3日-2021年3月12日 | |||
| 股票简称 | 银之杰 | 股票代码 | 300085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何晔、许秋江) | 0 | 0.56%(被动稀释) | ||
| A股(何晔) | 3,258,000 | 0.46%(集中竞价减持) | ||
| A股(许秋江) | 2,287,900 | 0.32%(集中竞价减持) | ||
| 合 计 | 5,545,900 | 1.35%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何晔、许秋江) | 0 | 0.56%(被动稀释) |
| A股(何晔) | 3,258,000 | 0.46%(集中竞价减持) |
| A股(许秋江) | 2,287,900 | 0.32%(集中竞价减持) |
| 合 计 | 5,545,90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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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何晔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994,400 | 16.81% | 111,736,400 | 15.8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698,600 | 3.17% | 25,490,600 | 3.6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295,800 | 13.64% | 86,245,800 | 12.21% | ||
| 许秋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2,288,000 | 0.33% | 100 | 0.0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2,000 | 0.08% | 10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16,000 | 0.25% | 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7,282,400 | 17.15% | 111,736,500 | 15.8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70,600 | 3.26% | 25,490,700 | 3.6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011,800 | 13.89% | 86,245,800 | 12.21%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持 股5%以上股东何晔拟在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0.4611%)。 何晔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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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 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晔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晔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何晔及其一致行动人许秋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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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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