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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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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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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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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银之杰
股票代码:300085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5B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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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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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学君 何晔 陈向军 李军 冯军 刘奕 郑学定 郭斐 何剑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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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发行数量:22,626,766 股
-
2、发行价格:15.99 元/股
-
3、募集资金总额:361,801,988.34 元
-
4、募集资金净额:344,892,058.34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22,626,766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发 行新增 22,626,766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 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即上市日)不除权,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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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方案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6 二、财务状况分析 .......................................................................................... 17 三、现金流量分析 .......................................................................................... 18 四、盈利能力分析 .......................................................................................... 19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1 第五节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 22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六节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3 二、上市推荐意见 .......................................................................................... 24 第七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6 一、保荐机构声明 .......................................................................................... 26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 第八节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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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银之杰 |
指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同方金控 | 指 |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 武汉亘星 | 指 |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
| 财通基金 | 指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银之杰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同方金控、武汉亘星 和财通基金等3名发行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
| 报告期 | 指 |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 保荐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华商律所 | 指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14年度、 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 购报价单》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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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市 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 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长江保荐向同方金控、武汉亘星和财通基金等 3 名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 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 2017 年 7 月 7 日下午 17:00 前,将认购资金划 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4 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开户行:招 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账号:121907384510536)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361,801,988.34 元。
2017 年 7 月 1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股款。经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 48020003 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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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361,801,988.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09,93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892,058.3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2,626,766.00 元,余额加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共计 323,222,458.1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 自本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626,766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5.99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 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5.99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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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1,801,98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 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验资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等)16,909,930.00 元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892,058.34 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7 年 7 月 4 日 9:00-12:00)内共收到 3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均为有效报 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1 |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15.99 | 14,600 |
| 2 |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 15.99 | 16,000 |
| 16.10 | 15,200 | ||
| 16.30 | 14,800 |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99 | 7,300 |
截止 2017 年 7 月 4 日 12:00,长江保荐共收到 2 名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 金。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有效申购投资者均已足额预缴保证金,详 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缴款帐户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
| 1 |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800 |
| 2 |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 800 |
| 合计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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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5.99 元/股,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认购对象。 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 号 |
认购价格 (元/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发行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
|---|---|---|---|---|---|---|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金额(元) | |||||
| 1 | 同方金融控股(深 圳)有限公司 |
15.99 | 14,600 | 15.99 | 9,130,706 | 145,999,988.94 |
| 2 |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 公司 |
15.99 | 16,000 | 10,006,253 | 159,999,985.47 | |
| 16.10 | 15,200 | - | - | |||
| 16.30 | 14,800 | - | - |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15.99 | 7,300 | 3,489,807 | 55,802,013.93 | |
| 合计 | 22,626,766 | 361,801,988.34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同方金控
企业名称: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11 号英龙商务中心 28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447,013.98578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项目投 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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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数量:9,130,706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 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武汉亘星
企业名称: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五号路 8 号办公楼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法圣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 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 业务);对项目的投资;涉及企业融资、并购、重组的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006,253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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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 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财通基金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未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489,807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 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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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王茜、周依黎
项目协办人:史宗汉
经办人员:苏锦华、孙敏、施伟、施小波、陈梦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经办律师:李天明、吕军旺、冷佳霖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3 楼
联系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58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杨剑涛
经办人员:梅月欣、昝丽涛、蒙世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联系电话:010-82105068
传真:010-882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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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数 (股) |
|---|---|---|---|---|
| 1 | 张学君 | 134,126,800 | 19.61 | 100,595,100 |
| 2 | 何晔 | 114,994,400 | 16.81 | 86,245,800 |
| 3 | 陈向军 | 57,650,700 | 8.43 | 43,238,025 |
| 4 | 李军 | 57,644,200 | 8.43 | 43,233,150 |
| 5 | 冯军 | 18,531,804 | 2.71 | 18,531,804 |
| 6 |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8,271,255 | 2.67 | 18,271,255 |
| 7 | 李岩 | 18,010,710 | 2.63 | 18,010,710 |
| 8 | 刘奕 | 3,536,000 | 0.52 | 2,652,000 |
| 9 | 许秋江 | 2,288,000 | 0.33 | 1,716,000 |
| 1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756,203 | 0.26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数 (股) |
|---|---|---|---|
| 张学君 | 134,126,800 | 18.98 |
100,595,100 |
| 何晔 | 114,994,400 | 16.27 |
86,245,800 |
| 陈向军 | 57,650,700 | 8.16 |
43,238,025 |
| 李军 | 57,644,200 | 8.16 |
43,233,150 |
| 冯军 | 18,531,804 | 2.62 |
18,531,804 |
|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8,271,255 | 2.59 |
18,271,255 |
| 李岩 | 18,010,710 | 2.55 |
18,01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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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数 (股) |
|---|---|---|---|---|
| 8 |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 10,006,253 | 1.42 |
10,006,253 |
| 9 |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9,130,706 | 1.29 |
9,130,706 |
| 10 | 刘奕 | 3,536,000 | 0.50 |
2,652,000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22,626,766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 下: | ||||
|---|---|---|---|---|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 |
本次发行后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日)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2,567,956 | 48.62 | 355,194,722 | 50.2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1,445,813 | 51.38 | 351,445,813 | 49.73 |
| 合计 | 684,013,769 | 100.00 | 706,640,535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 降,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可有效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 优势。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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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 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 生重大变动。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业务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亦不存在业务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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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瑞华会计师已对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17 年3 月末/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末/ 2016 年度 |
2015 年末/ 2015 年度 |
2014 年末/ 2014 年度 |
|---|---|---|---|---|
| 总资产 | 1,445,586,532.04 | 1,491,478,538.72 | 1,178,502,005.60 | 963,205,269.18 |
| 总负债 | 439,114,842.52 | 497,489,564.85 | 268,634,677.16 | 127,224,066.64 |
| 少数股东权益 | 31,754,693.52 | 26,135,917.92 | 10,207,764.95 | 3,463,580.86 |
| 所有者权益 | 1,006,471,689.52 | 993,988,973.87 | 909,867,328.44 | 835,981,202.54 |
| 营业总收入 | 215,590,304.43 | 937,521,065.73 | 619,663,715.53 | 192,124,040.97 |
| 利润总额 | 14,091,731.15 | 107,573,882.14 | 84,338,568.61 | 30,803,007.82 |
| 净利润 | 12,482,715.65 | 93,753,366.68 | 78,234,837.50 | 28,207,788.7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49,869,244.89 | 47,669,699.73 | 33,243,219.10 | 31,869,543.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3,126,014.27 | 51,202,992.51 | -268,927,875.99 | 58,303,626.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33,738,152.56 | 83,179,410.22 | 16,210,643.88 | -8,840,725.9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364,472.45 | 180,155,645.96 | -219,391,823.44 | 81,312,044.8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7 年3 月末/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末/ 2016 年度 |
2015 年末/ 2015 年度 |
2014 年末/ 2014 年度 |
|---|---|---|---|---|
| 流动比率 | 2.10 | 1.95 | 2.59 | 5.21 |
| 速动比率 | 1.61 | 1.55 | 1.86 | 4.9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38% | 33.36 | 22.79 | 13.2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75 | 3.29 | 2.73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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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存货周转率 | 1.21 | 7.79 | 9.32 | 4.06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07 | 0.07 | 0.06 | 0.1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3 | 0.26 | -0.42 | 0.31 |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3 月末 | 2017 年3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 年末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90,296.85 | 62.46% | 95,164.11 | 63.81% | 67,800.05 | 57.53% | 63,221.46 | 65.64% |
| 非流动资产 | 54,261.80 | 37.54% | 53,983.75 | 36.19% | 50,050.15 | 42.47% | 33,099.07 | 34.36% |
| 资产总计 | 144,558.65 | 100.00% | 149,147.85 | 100.00% | 117,850.20 | 100.00% | 96,320.53 | 100.00% |
通过对资产结构分析可见,发行人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64%、57.53%、63.81%及 62.46%。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占负债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3 月末 | 2017 年3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6 年末 | 2015 | 年末 | 2014 | 年末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43,015.27 | 97.96% | 48,831.77 | 98.16% | 26,209.75 | 97.57% | 12,130.09 | 95.34% |
| 非流动负债 | 896.22 | 2.04% | 917.18 | 1.84% | 653.71 | 2.43% | 592.32 | 4.66% |
| 负债总计 | 43,911.48 | 100.00% | 49,748.96 | 100.00% | 26,863.47 | 100.00% | 12,722.41 | 100.00% |
通过对负债结构分析可见,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34%、97.57%、98.16%和 97.96%。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3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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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38% | 33.36% | 22.79% | 13.21% |
|---|---|---|---|---|
| 流动比率 | 2.10 | 1.95 | 2.59 | 5.21 |
| 速动比率 | 1.61 | 1.55 | 1.86 | 4.94 |
| 利息保障倍数 | 16.93 | 28.06 | -10.92 | -4.37 |
注:指标计算方法: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2017 年一季度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费用测算)
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总体处于较低水平,2015 年、2016 年分别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是发行人在当年随着业务发展、经营规模的扩大, 增加了银行借款以及合理利用商业信用增加了应付款项等原因导致资产负债率 有所上升;2014 年和 2015 年利息保障倍数为负数主要由于公司当年财务费中主 要为利息收入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现金流量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86.92 | 4,766.97 | 3,324.32 | 3,186.9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2.60 | 5,120.30 | -26,892.79 | 5,830.3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3.82 | 8,317.94 | 1,621.06 | -884.0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36.45 | 18,015.56 | -21,939.18 | 8,131.20 |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86.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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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32 万元、4,766.97 万元和-4,986.92 万元,2017 年 1-3 月经营活动净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公司业务特点所致,但亦加强了销货款项的催收,较上 年同期上升 3,400 余万元。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830.36 万元、 -26,892.79 万元、5,120.30 万元和-312.60 万元,主要为对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和福建片仔癀银之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款、结构性存款和并购北 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安数字有限公司所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4.07 万元、 1,621.06 万元、8,317.94 万元和-3,373.82 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 为新增银行借款,而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到期债务和发放现金股利。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3 月 |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营业收入 | 21,559.03 | 100.00% | 93,752.11 | 100.00% | 61,966.37 | 100.00% | 19,212.40 | 100.00% |
| 营业毛利 | 7,850.56 | 36.41% | 36,790.07 | 39.24% | 27,166.49 | 43.84% | 9,680.40 | 50.39% |
| 税金及附加 | 63.17 | 0.29% | 351.09 | 0.37% | 249.11 | 0.40% | 115.692727 | 0.60% |
| 期间费用 | 6,850.32 | 31.77% | 25,368.87 | 27.06% | 17,121.32 | 27.63% | 6,598.44 | 34.34% |
| 资产减值损失 | -186.55 | -0.87% | 362.11 | 0.39% | 795.186228 | 1.28% | 200.13 | 1.04% |
| 投资收益 | 233.90 | 1.08% | -593.784857 | -0.63% | -621.014122 | -1.00% | -124.974822 | -0.65% |
| 营业利润 | 1,357.52 | 6.30% | 10,114.21 | 10.79% | 8,379.85 | 13.52% | 2,641.16 | 13.75%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51.66 | 0.24% | 643.180796 | 0.69% | 54.006736 | 0.09% | 439.143564 | 2.29% |
| 利润总额 | 1,409.17 | 6.54% | 10,757.39 | 11.47% | 8,433.86 | 13.61% | 3,080.30 | 16.03% |
| 净利润 | 1,248.27 | 5.79% | 9,375.34 | 10.00% | 7,823.48 | 12.63% | 2,820.78 | 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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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主营业务从原来单 一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信息化产品及服务,扩展到移动商务服务、电 子商务等新兴产业领域。
在金融信息化领域,公司依靠在银行业的客户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客户需 求,加大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公司重点创新产品智能印章控制机的市场推 广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带动金融信息化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15 年较上年同 期增长超 40%,2016 年较上年同期增长超 47.56%。
2014 年,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完成了北京 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同年,公司以增资收购的形式,取得了 以经营家居安防产品的跨境电商为主要业务的深圳市科安数字有限公司 51%的 控股权;亿美软通和科安数字自 2014 年 11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 前述并购,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从单一的金融信息化业务,扩展到移动商 务服务和电子商务行业领域,亿美软通和科安数字纳入合并报表后的收入均实 现较快速度的增长。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表:
| 项目 |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销售毛利率 | 36.41% | 39.24% | 43.84% | 50.39% |
| 每股收益(元) | 0.01 | 0.12 | 0.14 | 0.0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8.66% | 8.44% | 4.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0% | 8.39% | 8.65% | 4.73% |
注: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如上所述拓展业务范围以及规模 扩张,致使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整体来看,公司盈利能力仍然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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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1,801,98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 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验资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等)16,909,930.00 元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892,058.34 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 投资额 |
| 1 |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 系统建设项目 |
本项目以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降低其 运营成本为目标,以大数据及云计算技 术为基础,开发面向银行业的数据分析 应用软件(系统)作为前端应用产品, 并建设数据中心作为后端支撑基础设 施,以此通过定制化开发系统、提供技 术服务、运维服务等方式,向银行提供 相应的数据挖掘分析、风险管理、精准 营销、决策支持等服务。 |
27,880.2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8,300.00 |
| 合计 | 36,180.20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 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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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银之杰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 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及发行过 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最终获配对象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的,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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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六节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茜、周依黎
尽职推荐期间: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到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止。 持续督导期限: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 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银之杰,乙方为长江保荐。
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获得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保荐工作;
(2)在乙方履行保荐职责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甲方实际情况时,提出异议; 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有关乙方的保荐工作情况;
(3)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做好尽职推荐工作,按照甲方股票发行上市的 要求,为乙方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4)以编制发行证券申报文件为目的,甲方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中介机构提 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甲方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完成后,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手续,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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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次股票上市;同时乙方必须予以全力协助和配合;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根据《保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 定,甲方作为发行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两名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甲方本次股票发行 上市的保荐工作,出具由乙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专项授权书,并指定一 名项目主办人;
(2)乙方应尽职推荐甲方股票发行,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 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甲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 据甲方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3)乙方应尽职推荐甲方股票上市,在甲方提供有关真实、准确、完整的 文件、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独立中介机构意见,确认甲方发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条件,并根据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上市推荐文件;
(4)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给予充 分配合;
(5)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乙方认为为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甲方有关文件、 资料,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
(6)根据《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作为甲方 的保荐机构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银之杰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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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愿意推荐银之杰本 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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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七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已对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茜 周依黎
项目协办人:
史宗汉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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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天明 吕军旺 冷佳霖 单位负责人: 高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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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会计师: 梅月欣 昝丽涛 蒙世权 单位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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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
电话:0755-83930085
传真:0755-83562955
-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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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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