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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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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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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2017 年5 月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 年5 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 人,缺席会议的董 事0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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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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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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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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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2016 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决议,公司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限 售期内容作出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和限售期内容为: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00 万股(含2,400 万股)。最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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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文件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 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2016 年度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对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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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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