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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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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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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与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方德智联”)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与鑫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元基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东海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现将有 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1 幢3 单元5 层2 号

法定代表人:丁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证券投资、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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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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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102 房 法定代表人:贺志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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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三)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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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 号震旦大厦31 层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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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四)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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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 号3 幢360 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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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奕拟通过东海基金设 立的“东海基金—金龙20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68 万股, 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长石投资(协议中简称“乙方”)、方德 智联签署(协议中简称“乙方”)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 要内容

2016 年4 月27 日,公司与长石投资、方德智联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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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补充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15 年10 月30 日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双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等事宜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并补充约 定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9.7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股数将作相 应调整。

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 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 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乙方发出认购款 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 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 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以乙方原认购 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乙方认购股数(单位为股,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舍弃小数 点后部分确定整数认购股数,并以该整数认购股数乘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确定乙方 的最终认购金额)。

三、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鑫元基金(协议中简称“乙方”)、东海 基金签署(协议中简称“乙方”)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 的主要内容

2016 年4 月27 日,公司与鑫元基金、东海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 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15 年10 月30 日和2016 年3 月11 日已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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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等事宜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并补充约 定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9.7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股数将作相 应调整。

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 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 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乙方发出认购款 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 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 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以乙方原认购 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乙方认购股数(单位为股,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舍弃小数 点后部分确定整数认购股数,并以该整数认购股数乘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确定乙方 的最终认购金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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