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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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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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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 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及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现将有关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元基金”)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 号震旦大厦31 层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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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 号3 幢360 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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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奕拟通过东海基金设立的“东海 基金—金龙20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68 万股,因此本次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二、与鑫元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 年3 月11 日,公司与鑫元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 1、双方于2015 年10 月30 日已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 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2、双方就违约责任等事宜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并补充约定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违约责任

东海基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未付股款的1‰承 担违约金,迟延超过30 日或虽未达到30 日但因东海基金违约行为致使公司本次发 行失败或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东海基金应按全部认购股款的5%向 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继续有效,与上款约定不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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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东海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 年3 月11 日,公司与东海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 1、双方于2015 年10 月30 日已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 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2、双方就违约责任等事宜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并补充约定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违约责任

东海基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未付股款的1‰承 担违约金,迟延超过30 日或虽未达到30 日但因东海基金违约行为致使公司本次发 行失败或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东海基金应按全部认购股款的5%向 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继续有效,与上款约定不存在冲突。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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