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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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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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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旨在就当前未知标的公司是否具备股权收 购条件情况下,为明确各方股权收购的合作意向及便于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约定,对 本公司及合作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不构成任一方给对方确定进行 股权转让或收购的承诺。

2、本公告发布之时,公司与合作方仅就推进股权收购合作的意向达成一致,公 司尚未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及可行性论证等工作。除公司与合作方的合作意向 以公司“最终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为合作目标”以外,《合作意向书》涉及的股权 收购的具体股权比例、收购价格及交易方案均尚未确定。本次意向的股权收购交易 是否最终得以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由于本公司目前尚未获得标的公司的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尚不确定本次意向 的股权收购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鉴于以上意向合作的股权收购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承诺自本次公告发布 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启动本项股权收购工作。

6、对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意向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李波(以下合并简称“合 作方”)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在条件成熟时,由公司收购合 作方所持有的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和深圳市金 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联贷”)股权,并以公司最终取得联金 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红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云松大厦 16 层 B 单元

经营范围:金融行业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期货、 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黄金制品的销售。

(二)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波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车公庙工业区安华小区四栋七层

经营范围:黄金制品、铂金制品、贵金属材料及成品的销售,初级农产品、日 用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制品、装饰材料、金属矿产品 的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波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02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四)李波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30101****,现任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

人代表、执行董事,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三、意向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501 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波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投 资顾问、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P2P 网贷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

有限公司、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联金所40%、30%、30%股权。

(二)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B 栋908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波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主营业务:小额贷款业务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李波分别持有金融联

贷95%、5%股权。

四、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总体目标

在条件成熟时,由本公司收购合作方所持有的联金所和金融联贷股权,并以本

公司最终取得联金所和金融联贷控股权为合作目标。

(二)排他性

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6 个月内,合作方及其代表不得寻求对与联金所和金融 联贷的股权、资产、业务有关的收购融资计划,以及就此与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 方进行谈判。

(三)合作意向金及尽职调查安排

1、公司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联合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金融控股”)支付合作意向金人民币1,500 万元。 2、本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后,将指定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工 作,各合作方及标的公司须全力配合相关工作。

3、公司与合作方就本次合作事宜签署更详细内容的合作协议时,联合金融控股 应在该协议签署后10 日内将合作意向金本金1,500 万元归还给本公司。

无论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意向书签署后6 个月内,如公司与合作方仍未就本 次合作事宜达成进一步合作意向,联合金融控股应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将意 向金本息归还给本公司,利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占用时间确定。

五、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建立合作意向,是为了继续推动公司业务向互联网金融领域 延伸发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战略布局。互联网金融是公司重要的业务规划方 向,公司在相关领域已经投资发展征信业务,并筹划投资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本 次合作意向的标的企业是P2P 网贷和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能够按照意向内容推进合 作并达到控股标的公司的交易目标,将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布局更加完 整,并与公司其他业务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与合作方签署《合作意向书》,是公司在当前未知标的公司股权收购条件 是否成熟的情况下,与合作方明确股权收购的合作意向以及推进相关工作的需要。

目前,公司与合作方就《合作意向书》所涉的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意向推进阶 段,公司与相关方尚需对股权收购交易的可行性及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具有不确定 性。本次《合作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股权收 购交易实施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则有待交易方案进一步论证后确定。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