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18, 2014

55105_rns_2014-11-18_9f0d8092-db31-40c1-9a42-0190341e9f6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之杰”)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10 月30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 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美软通”)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亿美软通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4 年11 月1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亿美软通的股东变 更事项,亿美软通于11 月18 日领取了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2694289),亿美软通的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至此,标的资 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公司已持有亿美软通100%的股权,亿美软通成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冯军、李岩及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合计发行21,082,219 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 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 有效。银之杰尚需向冯军、李岩、弘道天瑞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银之杰尚需向中登 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手续,并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的 信息披露工作。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 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具 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2、冯军等3 名亿美软通股东已履行了标的资产的 交付、过户义务,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亿美软通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 有效;3、公司和交易对方继续履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向登记结算公司及深交 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的登记、锁定、上市等手续,并办理上市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