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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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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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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 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资格 和各项条件。

2.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增强公司发展潜力。本次发行完 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 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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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郑学定 郭 斐 何 剑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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