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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May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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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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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3-01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共同控制人续签《共同控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共同控制人 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 先生于2013 年5 月20 日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书》,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1.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均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现合计持有公 司5,183.10 万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3.19%,其中:张学君女士持 2,790.90 万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3.26%,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向军 先生、李军先生各持1,196.10 万股,各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7%,并列 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2.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于2008 年5 月15 日签署《共同控制协 议书》,约定共同控制期限将至少维持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自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共同控制人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 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履行其在公司上市前签订的《共同控制协议书》。
3.上述《共同控制协议书》约定的共同控制期限将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 时(2013 年5 月25 日)届满,为维护公司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 进一步发展,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拟将共同控制期限自届满之日起 延长三年。
二、《共同控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认为,延长共同控制公司关系期限,有 利于公司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鉴于公司上市之前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书》约定的共同控制期限将于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年时(2013 年5 月25 日)届满,共同控制人同意将共同控制期限 自届满之日起延长三年,即自2013 年5 月26 日至2016 年5 月25 日。
2.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同意将继续采用对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保 持一致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履行股东权利和义 务行为时,共同控制人均保持一致意见。
3.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存在对公司的共 同控制关系,此次续签《共同控制协议书》,维护了公司共同控制关系的稳定,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 1.《共同控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