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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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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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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作为承担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之杰”)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银之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 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 号)核 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2,626,766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15.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1,801,98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892,05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瑞华验字[2017]48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终止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的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 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 27,019.48 万元投向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 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投入 17,597.48 万元,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投入 7,422.00 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 2,00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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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2021930日累计投入金额
1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27,880.20 859.73 859.73
2 补充流动资金 8,300.00 8,300.00 8,300.00
3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 17,597.48 17,597.48 1600.45
4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 7,422.00 7,422.00 743.04
5 研发中心项目 2,000.00 2,000.00 817.53
合计 63,199.68 36,179.21 12,320.75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投资进度原因,在项目实施期间将 会出现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 投入 12,320.7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4,523.45 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 25,000 万元。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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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四)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 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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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 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 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是否到期赎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十一期产品30 10,4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0年11月4日 2020年12月31日 2.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一期产品199 10,4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1年1月12日 2021年4月12日 2.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四期产品270 8,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7月14日 3.4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7月26日 1.50%/3.13%/3.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七期产品309 7,4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1年7月15日 2021年10月15日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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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1年7月27日 2021年10月22日 1.50%/3.08%/3.23%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 25,000 万元。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银之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银之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银之杰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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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茜 李大山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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