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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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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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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16.7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3%。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严格贯 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 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是有效的,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投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四、对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2020 年度,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 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 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 方案。

七、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 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2021 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朱厚佳 刘 宏 陈歆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