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0, 2017

55105_rns_2017-04-10_42acd57d-f109-4207-ae9d-dee64d4a091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银之杰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48号)批准,公司于2010年5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8元,共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049,260.04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950,739.9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5月18日全部到 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84号验 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已投入 置换先期投
入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
金额
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累计利息收入
净额
年末余额
40,958.20 - 100.00 - 3,743.80 1,580.67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6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1222修订)》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上述修订经公 司2015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9月10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440309221810014176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账号:584000001012010001758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泰然支行(账号:79100155200000677)等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与前述开户银行、 时任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公 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公 司于2012年6月18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经公司2014年1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账号:73010122000892976),并于2014年1月13日办理了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销户手续。截至2014年1月17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及时任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完成了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有关工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万元)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017581 55.3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0892976 1,525.28 合计 1,580.67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长江保荐与银之杰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书》,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长江保荐、银之杰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长江保荐将继续对公司IPO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或比例 金额或比例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895.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32.4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058.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年末 截至年末 项目达到预定 截止年末 项目可行性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 承诺的投资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的 实现的效益 累计实现的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
部分变更) 总额 1 (2) (3)(2)/(1) 日期 效益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商业银行全国票据影像交换业务处理系统升
级改造
2,932.00 599.58 - 599.58 100.00% - - 501.61
商业银行同城票据影像交换业务处理系统 3,763.60 3,763.60 - 3,763.60 100.00% 2013年6月30 195.80 1,631.41 -
银企对账管理系统 3,144.90 3,144.90 - 3,144.90 100.00% 2013年6月30 181.74 2,019.90 -
客户服务中心 1,705.20 1,705.20 - 1,705.20 100.00% 2013年6月30 627.55 3,012.73 -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研究开发中心 2,179.40 2,179.40 - 2,179.40 100.00% 2013年6月30 - - -
商业银行集中运营作业平台 - 2,212.60 - 2,212.60 100.00% 2014年8月10 583.24 1,845.2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9.82 - 119.82 100.00%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725.10 13,725.10 - 13,725.10 - - 1,588.33 9,010.88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年末 截至年末 项目达到预定 截止年末 项目可行性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 承诺的投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的 累计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大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1 (2) (3)(2)/(1) 日期 效益 变化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北京博世金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833.10 833.10 100.00 833.10 100.00% 2012年12月5 44.92 580.94
投资设立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 2,000.00 100.00% 2013年12月23 -338.75 -613.88 -
投资设立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 15,000.00 100.00% 2016年2月16 23.57 23.57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9,500.00 9,500.00 - 9,500.00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7,333.10 27,333.10 100.00 27,333.10 - - -270.26 -9.37 - -
合计 41,058.20 41,058.20 100.00 41,058.20 - - 1,318.07 9,001.51 - -
截至报告期末,商业银行同城票据影像交换业务处理系统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631.41万元,银企对账管理系统项目已累计实现效益2,019.90万元,商业银行集中运营作业平台项
目已累计实现效益1,845.23万元。以上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信息化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客户需求更新换代较快,随着电子支付手段的迅速发展,票据影像化处
理的业务需求呈下降趋势等因素的影响。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截至报告期末,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累计实现效益3,012.73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是受银行客户普遍要求延长免费服务的期限至3至5年,致使服务性收入减少,以及行业内
(分具体项目分别进行说明)
产品升级换代较快,服务性收入转化为升级换代产品的销售收入等因素的影响。
以上募投项目虽未达到承诺的效益,但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公司保持在相关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延伸发展公司产品线,储备和培养研发人才,以及维护公司广泛的银行客户
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公司带来其他相关产品的间接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共计25,169.97万元,经公司2010年8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全部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投入。
经公司2012年3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3.10万元收购北京博世金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支票打码机的6项专利技术、相关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及相关有形资产。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全部投入。
经公司2013年11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发起设立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开展征信服务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截至报告期末,
该项目已全部投入。
经公司2014年3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4月9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全
部投入。
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9月10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5亿元投资发起设立易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全部投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有募集资金利息1,580.67万元尚未使用。
经公司2012年3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深圳市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1栋6F变更至深圳市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变更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2010年8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8,793,875.8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限公司核验并出具了深鹏所股专字[2010]438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5年6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
2015年6月实际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11月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 的情况。

五、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7日出具《关于深圳市银之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7]48020003号)中认为“银之杰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长江保荐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银之杰已建立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 2016年12月31日,银之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茜 周依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