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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y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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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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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银之杰(3000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茜 联系电话:0755-82763298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依黎 联系电话:0755-827632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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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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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何晔承诺:三十六个
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监事周峰和李玟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冯军、
刘奕、许秋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适用
3.公司共同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和李军,以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晔,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以
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
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
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
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
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不适用
4.公司董事长陈向军、总经理李军计划自2015 年7 月
13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证券公
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等)增持公司股
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
需资金为其自筹取得,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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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15 年11 月16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书》,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王茜、周依黎担任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
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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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茜 周依黎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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