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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y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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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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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银之杰(300085)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茜 | 联系电话:0755-8276329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依黎 | 联系电话:0755-827632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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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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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何晔承诺:三十六个 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 2.公司监事周峰和李玟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冯军、 刘奕、许秋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共同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和李军,以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晔,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以 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 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 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 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 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董事长陈向军、总经理李军计划自2015 年7 月 13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证券公 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等)增持公司股 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 需资金为其自筹取得,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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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15 年11 月16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书》,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指定王茜、周依黎担任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 宜。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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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茜 周依黎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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