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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Jul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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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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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一创摩根”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银之 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银之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48号)核准,银之杰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发行价格为2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242,475.0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757,525.00元。以上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84号《验资报告》。
2010年12月28日,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已将年度发行证券 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财经公关费等费用4,193,214.96 元,调整记入 2010 年度期间费用,致使募集资金净额增加4,193,214.96元,即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合计388,950,739.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银之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 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元) |
项目备案情况 |
|---|---|---|---|
| 商业银行全国票据 影像交换业务处理 |
2,932.00 | 2,932.00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发 改备案[2009]0055 号 |
1
|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
| 商业银行同城票据 影像交换业务处理 系统 |
3,763.60 | 3,763.60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发 改备案[2009]0054 号 |
| 银企对账管理系统 | 3,144.90 | 3,144.90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发 改备案[2009]0053 号 |
| 客户服务中心 | 1,705.20 | 1,705.20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发 改备案[2009]0057 号 |
| 研究开发中心 | 2,179.40 | 2,179.40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发 改备案[2009]0052 号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 |
- | -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137,251,000.00 元,本次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251,699,739.96 元。
二、银之杰前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0年8月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超 募资金4,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3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3.10万元收购北京博世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拥有的支票打码机的6项专利技术、相关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存货、 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74.98万元用 于上述资产收购项目,占该项使用计划总额的33.01%。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 息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商业银行全国票据影像交换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商 业银行集中运营作业平台项目”。本次变更涉及募集资金2,332.42万元,占募集 资金净额的6%。其中2,212.60万元投入“商业银行集中运营作业平台项目”的建 设,其余119.8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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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212.60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实施费、场地投入、设 备投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主要业务流程再造的业务需要。同时本项目建成后, 将为公司市场开拓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商业银行全国票据影像交换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 “商业银行集中运营作业平台项目”。银之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银之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本次银之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银之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状况和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3、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银之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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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盖建飞 熊顺祥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7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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