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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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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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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 月11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司定于2017 年5 月4 日(星期四)下午14:00 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4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及李 军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更新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银之 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42.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6%,符合公司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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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 司2016 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5 月4 日下午14:00 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5 月3 日——2017 年5 月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 月4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5 月3 日15:00 至2016 年5 月4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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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4 月28 日(星期五)
-
7.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 年4 月2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 座10A 公司会议
-
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1. 审议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
2. 审议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议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
-
4. 审议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
5. 审议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7. 选举非独立董事(共6 人)
-
7.01 选举张学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7.02 选举何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7.03 选举陈向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7.04 选举李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7.05 选举冯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7.06 选举刘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8. 选举独立董事(共3 人)
-
8.01 选举郑学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02 选举郭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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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3 选举何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共2 人)
-
9.1 选举汪婉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9.2 选举李玟臻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 审议《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1. 审议《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12.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13.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4.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以上第1、3、4、5、6、7、8、10 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12、13、14 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2、4、5、9、11 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12、13 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 年4 月11 日、2017 年4 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第5、13、1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各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7、8、9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 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备注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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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 √ |
| 4.00 | 《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 5.00 |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6.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7.00 | 选举非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6)人 |
| 7.01 | 选举张学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7.02 | 选举何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7.03 | 选举陈向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7.04 | 选举李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7.05 | 选举冯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7.06 | 选举刘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8.00 | 选举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3)人 |
| 8.01 | 选举郑学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8.02 | 选举郭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8.03 | 选举何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9.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9.01 | 选举汪婉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 9.02 | 选举李玟臻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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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
| 13.00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 年5 月2 日、5 月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 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 座10A,深圳市银之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2017 年5 月3 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 式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周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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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55—83930085 传真号码:0755—83562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 座10A,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8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3.《关于增加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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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085”,投票简称为“银之
-
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 X1 票 |
|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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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7 年5 月4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5 月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 年5 月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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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限售流通股数: 股 无限售流通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00 |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00 |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 √ | |||
| 4.00 | 《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
| 5.00 |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6.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7.00 | 选举非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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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 | 选举张学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
| 7.02 | 选举何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 7.03 | 选举陈向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 7.04 | 选举李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 7.05 | 选举冯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 7.06 | 选举刘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 |||
| 8.00 | 选举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3)人 | |||
| 8.01 | 选举郑学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8.02 | 选举郭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8.03 | 选举何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9.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 9.01 | 选举汪婉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
| 9.02 | 选举李玟臻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 11.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 | |||
| 12.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 |||
| 13.00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 1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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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表决意见栏中“同意”、“反对”、“弃权”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多填、
少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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