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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inova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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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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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 2022-06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飞拓”或“公司”)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 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2,743,628 股新股。截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 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914,45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6.7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751,999,998.1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 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15,978.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3,084,019.60 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721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800,659,560.44 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 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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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20,557.1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88,030,688.87 元;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56,808,314.47 元。募集资金账户 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 771,898.74 元,使用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 85,294,068.14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18,490,426.04 元。
二、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公司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 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 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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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1 | 余额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 | 20000021817600012235654 | 126,888,297.54 | 0.00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 | 2000712066000906 | 291,355,052.45 | 0.00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812000198202168 | 284,034,573.74 | 9,588,302.31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 | 337010100100870046 | 31,722,074.39 | 0.00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5 | 812000198202242 | 0.00 | 0.00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 | 2003357613000188 | 0.00 | 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7 | 1202022719900378919 | 0.00 | 96.27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 | 20000048254900056135158 | 0.00 | 8,902,027.46 |
| 合计 | 733,999,998.12 | 18,490,426.04 |
备注:
-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 915,978.52 元,扣
-
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3,084,019.60 元。
-
*2.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0 月销户。
-
*3.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销户。
-
*4.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销户。
-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六)。
-
*6.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8 月销户。
-
*7.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 2019 年 7 月 5 号开
-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8.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 2021 年 9 月 14 号开立的募集资
-
金专户。
三、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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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 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 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 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 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 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 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 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 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 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 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 于 2016 年 11 月 0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 12 月 21 号,公司与英飞拓 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 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 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 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 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 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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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 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7 年 12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 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 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 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 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 2 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 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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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 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 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253.59 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 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 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 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105),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 2019 年 7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 报》。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 期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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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 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 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 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35,627.46 万 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 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 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 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 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 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 集资金余额合计 3,920.58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 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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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英飞拓仁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582.06 万 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 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 5,582.06 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 投入 5,480.47 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 101.59 万元。公司分别在 2016 年 11 月、12 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231.30 万元、3,350.76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 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 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报告期内,公司 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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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18,490,426.04 元,均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 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专项报告 第 9 页
附表 1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73,308.4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3,881.05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0,065.9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6.24%[*1] | 2016年 | 6,742.50(含置换) | |||||||
|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 | 77.19 | 2017年 | 4,003.90 | |||||||
|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 | 8,529.41 | 2018年 | 4,940.89 | |||||||
| 2019年 | 55,104.48 | |||||||||
| 2020年 | 5,523.23 | |||||||||
| 2021年 | 2,579.38 | |||||||||
| 2022年 | 1,171.57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累计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 是 | 29,878.70 | 15,884.04 | 15,884.0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 是 | 29,110.83 | 149.87 | 149.87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 项目 |
是 | 13,045.60 | 1,007.72 | 1,007.72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是 | 3,297.00 | 485.76 | 485.76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是 | 24,747.19 | 24,747.19 | 100 | 9,465.43 | 是 | 否 |
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
|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920.58 | 1,171.57 | 2,110.54 | 53.83 | 2022年10月 | 1010.00 | 否 | 否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627.46 | 35,680.83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5,332.13 | 81,822.62[*2] | 1,171.57 | 80,065.95 | 97.85 | 10,475.43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 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694.74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862.36 元,公司分别在2016 年11 月、12 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2,978.37 元、33,507,578.73 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
无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 原因:公司《预案》中规划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下的产业化投研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为公司在建设中的深圳研发大楼,深圳研 发大楼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公司于2015年便支付完毕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0015570号《不动产证书》。2016年至今, 因建设施工批文审批程序繁琐,公司深圳研发大楼建设进度滞后,相应影响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投入 的进度。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 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终止了此项 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原因:因为专业安防市场发生较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战略方向从安防产品供应商转变为智慧 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和运营服务商,项目原计划用途已不适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以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继续在该项目投 入将不利于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综合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故公司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 原因:公司2015年来主推的智能家居套装产品在海外市场接受程度低于预期,公司管理层分析后认为与其制定的产品策略有关。为适应智能家居行业发展, 公司调整了智能家居业务的管理团队及产品策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规划与目前的市场情况与产品策略存在不匹配的情形,为审慎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暂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投入较少;此外,为提高策略调整的灵活度,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环球及全资子公司Infinova Corporation进 行前期投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已调整了“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 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 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拟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为 江西省萍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云南省楚雄市、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芒市、浙江省温州市;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39,753.83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253.59万元,资金来源为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和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公司于2015年9月规划“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而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6 年8 月到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加快项目的实施及在安防运营服务方面的经验积累,公司已经通过英飞拓系统与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签署 合同并开展部分项目。由于前期投入及支出已经由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进行支付,因当时英飞拓系统处于重组业绩承诺期内,为不影响英飞拓系统承诺业 绩的独立核算,公司未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因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投资进度仅为0.65%。目前,公 司社会资源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是公司主流产品之一。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 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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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终止了此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原因:公司近年战略方向从专业安防产品 供应商转变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和运营服务商,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数据运营和增值服务,目前建设的湖南中方智慧城 市、贵州安顺智慧城市、江西萍乡智慧园区等项目规模大、周期较长,前期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募集资金更大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故公司将“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 2 年,公司已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 原因:公司 2016 年度因商誉减值等原因导致当年业绩不佳,公司相应缩减了管理软件等基础办公资源投入规模。随着 2017 年公司业绩回暖,公司预期将有 序地更新上线部分新的内部管理软件。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已将“全球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终止了此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终止原因:由于母公司、国内外子公司以及其他所属各分支公司之间业务整合不及预期,同时公司近年来已成功转型成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 提供商和建设运营服务商,其他若干定制化信息系统目前仍处于调研商讨阶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若未来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 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终止了此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原因:公司近年战略方向从专业安防产品 供应商转变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和运营服务商,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数据运营和增值服务,目前建设的湖南中方智慧城 市、贵州安顺智慧城市、江西萍乡智慧园区等项目规模大、周期较长,前期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募集资金更大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故公司将“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 原因:公司2016年度因商誉减值等原因导致当年业绩不佳,公司相应缩减了管理软件等基础办公资源投入规模。随着2017年公司业绩回暖,公司预期将有 序地更新上线部分新的内部管理软件。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全球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终止了此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终止原因:由于母公司、国内外子公司以及其他所属各分支公司之间业务整合不及预期,同时公司近年来已成功转型成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 提供商和建设运营服务商,其他若干定制化信息系统目前仍处于调研商讨阶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若未来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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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 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 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 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 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 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 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 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 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 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 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 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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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 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 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3,920.58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 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进 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报告期 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 无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18,490,426.04 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或其他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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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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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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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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