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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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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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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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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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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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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金额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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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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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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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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