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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Dec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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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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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

  3.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2. 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 76 号龙岗智

慧家园 A 座 4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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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 √
供担保的议案》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 1 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12月27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 智慧家园A座401。

3. 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 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智慧家

园A座401。

电话号码:0755-23766649

传真号码:0755-29808289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思明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86”,投票简称为“鸿富 ”

投票 。

  1.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1.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 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我本人,出席深圳市鸿富 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 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指示表决意见 指示表决意见 指示表决意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
出投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 年月 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3: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请用正楷填写此表。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
月27日17:00之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
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