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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8, 2024
54003_rns_2024-01-08_d13b8702-8ff7-4f37-b164-ba79fd88f29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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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1283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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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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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 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3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中,“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指“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 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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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10,000.00 万元(1,10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10,000.00 万元(1,10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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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 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报告》(CCXI-20230936D-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后,中诚信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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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97 号”文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0,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 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1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 “127101”。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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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
| 股票简称 | 豪鹏科技 |
| 股票代码 | 001283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潘党育 |
| 董事会秘书 | 陈萍 |
| 成立时间 | 2002年10月8日 |
| 注册资本 | 82,293,639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
| 电话 | 0755-89686543 |
| 传真 | 0755-89686236 |
| 邮政编码 | 518111 |
| 网址 | https://www.highpowertech.com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 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后经营) |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概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1,860,639 股,股本结构如下:
| 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116,099 | 63.66% |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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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5,770,517 | 55.91%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21,547,080 | 26.32%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4,223,437 | 29.59% |
| 4、外资持股 | 6,345,582 | 7.75%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6,293,820 | 7.69%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51,762 | 0.0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744,540 | 36.34%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9,744,540 | 36.3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三、股份总数 | 81,860,639 | 100.00% |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
| 1 | 潘党育 | 境内自然人 | 17,329,860 | 21.17% | 17,329,860 |
| 2 | 李文良 | 境内自然人 | 4,560,480 | 5.57% | - |
| 3 | 周自革 | 境内自然人 | 3,813,480 | 4.66% | 3,813,480 |
| 4 | 安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73,580 | 4.61% | - |
| 5 | 北京厚土恒生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共青城厚土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其他 | 3,416,220 | 4.17% | 3,416,220 |
| 6 | 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3,177,900 | 3.88% | 3,177,900 |
| 7 | 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2,860,140 | 3.49% | 2,860,140 |
| 8 | 天进贸易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736,420 | 3.34% | 2,736,420 |
| 9 |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2,400,000 | 2.93% | 2,400,000 |
| 10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509,540 | 1.84% | 1,509,540 |
| 合计 | 45,577,620 | 55.68% | 37,24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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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一家具备 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灵活可靠的一站式 电源解决方案。
公司现有产品包括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其 中: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及周边产品、智能家居、 安防设备、智能手机等领域;小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可穿戴设备 及电子烟等领域;圆柱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便携式储能、蓝牙音箱、移动支付 终端、智能家居、个人护理、医疗设备等领域;镍氢电池主要应用于民用零售、 个人护理、车载 T-Box 等领域。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开放共赢、严谨务实、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聚 焦全球品牌商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 累和产品研发经验,获得全球诸多细分领域知名品牌商的认可,如惠普、索尼、 大疆、哈曼、罗技等。
公司的主营业务描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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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电池回收业务系公司参股公司赣州豪鹏的主营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 品为二次清洁电池中的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综 合产品形态和应用领域,其中,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可划分为小型聚合物软包 锂离子电池、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聚合物软包扣式锂离子电池等;圆柱 锂离子电池可划分为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储能类锂离子电池、轻动力类锂离 子电池等。
根据发改委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 公司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产品均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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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
| 终端产品示例 | 产品图片 | 产品特点 |
|---|---|---|
| 智能手表 | 小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 池 |
能量密度:500Wh/L~650Wh/L 容量范围:50mAh~600mAh 充放电性能:0.5~5C/0.2~5C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500~1,000次 |
| 智能手环 | ||
| TWS耳机盒 | ||
| 笔记本电脑 | 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 池 |
能量密度:500Wh/L~650Wh/L 容量范围:600mAh~6,000mAh 充放电性能:0.2~1C/0.2~3C 充电温度:0~60℃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500~1,000次 |
| 警用执法仪 | ||
| 监控摄像头 | ||
| TWS耳机 | 聚合物软包扣式锂离子电 池 |
能量密度:380Wh/L~480Wh/L 容量范围:20mAh~100mAh 充放电性能:0.5~5C/0.2~2C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500~1,0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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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圆柱锂离子电池
| 终端产品示例 | 产品图片 | 产品特点 |
|---|---|---|
| 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 | 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 | 容量范围:300mAh~1,400mAh 充放电性能:0.5~5C/0.2~5C 充电温度:0~60℃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500~1,000次 |
| 无线音箱 | ||
| 储能箱 | 储能类锂离子电池 | 容量范围:30Ah~300Ah 充放电性能:0.1~0.2C/0.2C~2C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500~1,000次 |
| 户外用电 | ||
| 割草机 | 轻动力类锂离子电池 | 容量范围:2.4Ah~12Ah 充放电性能:0.2C~0.5C/0.2~4C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300~1,000次 |
| 电动二轮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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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镍氢电池
| 终端产品示例 | 产品图片 | 产品特点 |
|---|---|---|
| 车载T-box | 镍氢电池 | 容量范围:300mAh~1,300mAh 充放电性能:0.1C~0.5C/2C 充电温度:0~60℃ 放电温度:-30~85℃ 储存温度:-40~85℃ 使用寿命:5年以上 |
| 挂卡电池 | 容量范围:500mAh~2,600mAh 充放电性能:0.1C~1C/0.2~3C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500-2,000次 |
|
| 太阳能路灯 | 容量范围:10Ah~14Ah 充放电性能:0.05C~0.2C/0.2~1C 充电温度:-10~50℃ 放电温度:-20~60℃ 循环寿命:500~1,000次 |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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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329,860 股股票,通 过其个人 100%持股的豪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2,860,140 股股票,同时通过担任珠 海安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 2,400,000 股股票表决权,合 计可实际支配公司 27.4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潘党育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潘党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8 年,中南大学冶金 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并就读管理系工业外贸班。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 任广州铝材厂有限公司业务主管;1995 年 2 月至 1997 年 10 月担任广州市黄埔 铝厂副总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 月担任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历任美国豪鹏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曙 鹏科技总经理。除公司职务外,潘党育先生曾被选举为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科 技组成员);荣获“第十届中国电池行业风云人物”、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 2022 年度“风云人物”称号;现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新 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变化。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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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1,100.00 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7,185,294 张,即 718,529,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5.32%
(三)发行价格:100 元/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七)配售比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10,000.00 万元。原股东优先 配售豪鹏转债 7,185,294 张(共计 718,529,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5.32%;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3,736,815 张(共计 373,681,500 元),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33.97%;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77,891 张(共计 7,789,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71%。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4 年 1 月 3 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 名债券持有 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
| 1 | 潘党育 | 2,316,430 | 21.06 |
| 2 | 周自革 | 509,736 | 4.63 |
| 3 | 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382,306 | 3.48 |
| 4 | 北京厚土恒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46,648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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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
| 5 |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0,801 | 2.92 |
| 6 | 安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 178,857 | 1.63 |
| 7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148,336 | 1.35 |
| 8 | 深圳市瑞鼎电子有限公司 | 126,101 | 1.15 |
| 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八组合 | 85,493 | 0.78 |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831 | 0.74 |
| 合计 | 4,496,539 | 40.88 |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1,943.85 万元,具体包括: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716.98 |
| 律师费用 | 75.47 |
| 审计及验资费 | 80.19 |
| 资信评级费 | 33.96 |
| 发行手续费 | 9.88 |
| 推介及媒体宣传费 | 27.36 |
| 合计 | 1,943.85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10,000.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豪鹏转债 7,185,294 张(共计 718,529,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5.32%;网上社会公众 投资者实际认购 3,736,815 张(共计 373,681,5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3.97%;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77,891 张(共计 7,789,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7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及尚未支付的保荐费(含税) 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 了 XYZH/2023SZAA5B0159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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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 名称: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潘党育 |
| 经办人: | 陈萍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
| 联系电话: | 0755-89686543 |
| 传真: | 0755-89686236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名称: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剑峰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C 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
| 保荐代表人: | 杨露、夏曾萌 |
| 项目协办人: | 范一超 |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孔若曦、陈果 |
| 联系电话: | 0755-83199599 |
| 传真: | 0755-83195023 |
(三)律师事务所
| 名称: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 负责人: | 张利国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
| 经办律师: | 黄晓静、颜一然 |
| 联系电话: | 010-88004488、010-66090088 |
| 传真: | 010-66090016 |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 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负责人: | 谭小青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建新、王植玲 |
| 联系电话: | 010-65542288 |
15
传真: 010-65547190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名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 联系电话: | 0755-88668888 |
| 传真: | 0755-88666149 |
(六)收款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
|---|---|
| 户名: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4000092219100849265 |
(七)资信评级机构
| 名称: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
| 负责人: | 闫衍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
| 签字评级人员: | 贾晓奇、杨雨茜、王都 |
| 联系电话: | 010-66428877 |
| 传真: | 021-66426100 |
(八)股份登记机构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
| 联系电话: | 0755-21899999 |
| 传真: | 0755-218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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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
(四)发行数量:1,100.00 万张
-
(五)上市规模: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
-
(六)发行价格:100 元/张
(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943.8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056.15 万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
233,691.77 | 108,056.15 |
| 合计 | 233,691.77 | 108,056.15 |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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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发行数 量为 1,1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1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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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65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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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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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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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精确到 0.01 元。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 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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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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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豪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366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 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133667 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83”,配售 简称为“豪鹏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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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2,293,639 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82,293,6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 10,999,94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000,000 张的 99.999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2)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3)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下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6)监督公司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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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 为的法律后果,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 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并受其约束;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活动;
(6)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 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 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 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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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 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 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13)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
-
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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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
233,691.77 | 108,056.15 |
| 合计 | 233,691.77 | 108,056.15 |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 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 使用。
(二十)评级事项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30936D-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 踪评级。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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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30936D-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三、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发行其他债券情形。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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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30936D-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一、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3.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0.98 | 1.29 | 1.05 | 1.05 |
| 速动比率(倍) | 0.77 | 0.99 | 0.78 | 0.8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5.71% | 54.14% | 67.80% | 67.02%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9,963.75 | 35,887.12 | 41,593.70 | 36,797.82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1 | 4.58 | 11.90 | 31.44 |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5 倍、1.05 倍、1.29 倍和 0.98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0.83 倍、0.78 倍、0.99 倍和 0.77 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67.02%、67.80%、54.14%和 65.71%。2022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上升、 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系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增加了银行存款和净 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36,797.82 万元、41,593.70 万元、35,887.12 万元和 19,963.75 万元,偿债能力良好;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1.44 倍、11.90 倍、4.58 倍和 2.01 倍,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增加银行借款融资导 致利息费用逐年增加。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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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 项目 | 公司简称 | 2023.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欣旺达 | 1.32 | 1.16 | 1.10 | 0.99 |
| 鹏辉能源 | 1.22 | 1.09 | 1.15 | 1.33 | |
| 亿纬锂能 | 1.02 | 1.15 | 1.22 | 1.58 | |
| 珠海冠宇 | 1.06 | 1.22 | 1.09 | 1.14 | |
| 平均值 | 1.16 | 1.15 | 1.14 | 1.26 | |
| 豪鹏科技 | 0.98 | 1.29 | 1.05 | 1.05 | |
| 速动比率(倍~~)~~ | 欣旺达 | 1.06 | 0.90 | 0.78 | 0.72 |
| 鹏辉能源 | 0.82 | 0.69 | 0.78 | 1.06 | |
| 亿纬锂能 | 0.78 | 0.88 | 0.97 | 1.34 | |
| 珠海冠宇 | 0.85 | 0.97 | 0.79 | 0.90 | |
| 平均值 | 0.88 | 0.86 | 0.83 | 1.01 | |
| 豪鹏科技 | 0.77 | 0.99 | 0.78 | 0.83 | |
| 资产负债率 (合并) |
欣旺达 | 58.91% | 64.69% | 67.75% | 76.70% |
| 鹏辉能源 | 63.60% | 65.60% | 65.28% | 62.03% | |
| 亿纬锂能 | 60.15% | 60.35% | 54.22% | 35.13% | |
| 珠海冠宇 | 67.08% | 66.34% | 61.45% | 62.18% | |
| 平均值 | 62.44% | 64.24% | 62.18% | 59.01% | |
| 豪鹏科技 | 65.71% | 54.14% | 67.80% | 67.02% |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2022 年末,公 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增加净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882.20 万元、13,200.58 万元、33,467.18 万元和 10,119.58 万元。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保持在 合理水平,现金流状况较好,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偿付能力较强,有息负债无法 偿付的风险较低。
31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0-2022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3SZAA5B0079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03,533.73 | 100,577.43 | 44,704.26 | 50,318.7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0,000.00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735.80 | 2,952.42 | 3,456.09 |
| 应收票据 | 2,050.02 | 2,626.81 | 3,275.82 | 1,188.85 |
| 应收账款 | 130,660.07 | 77,015.20 | 81,529.30 | 77,840.19 |
| 应收款项融资 | 3,986.03 | 1,266.77 | 2,292.48 | 12.36 |
| 预付款项 | 4,146.49 | 2,378.20 | 2,377.29 | 1,005.81 |
| 其他应收款 | 7,207.49 | 9,871.55 | 4,960.97 | 5,031.54 |
| 存货 | 73,557.24 | 64,039.84 | 50,189.40 | 36,828.6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600.79 | 5,842.04 | 1,444.10 | 910.76 |
| 流动资产合计 | 338,741.86 | 274,353.63 | 193,726.05 | 176,593.00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140.71 | 127.83 |
| 长期股权投资 | 4,252.56 | 3,923.12 | 3,387.38 | 3,183.49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255.53 | 1,595.69 | 1,918.50 | 1,396.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66.23 | 178.23 | 194.24 | 210.25 |
| 固定资产 | 221,231.91 | 109,979.96 | 100,268.17 | 57,180.91 |
| 在建工程 | 69,176.80 | 68,281.04 | 22,001.73 | 9,808.16 |
32
| 项目 | 2023.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使用权资产 | 1,152.00 | 1,962.60 | 9,939.80 | - |
| 无形资产 | 15,899.67 | 16,219.25 | 16,230.92 | 13,806.53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18.96 | 2,803.95 | 3,189.13 | 1,885.9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458.60 | 5,968.89 | 4,214.34 | 2,579.7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845.88 | 5,550.23 | 2,934.23 | 5,357.3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6,458.14 | 216,462.98 | 164,419.14 | 95,536.15 |
| 资产总计 | 675,200.00 | 490,816.61 | 358,145.20 | 272,129.16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2,807.93 | 8,900.00 | 5,737.57 | 11,950.00 |
| 衍生金融负债 | 1,553.78 | 2,545.78 | - | - |
| 应付票据 | 143,749.08 | 90,479.04 | 70,221.06 | 51,720.38 |
| 应付账款 | 135,415.04 | 71,386.65 | 80,594.48 | 72,845.96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2,846.08 | 2,866.50 | 3,783.05 | 3,932.25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615.92 | 12,094.23 | 9,740.15 | 13,196.78 |
| 应交税费 | 1,177.57 | 1,190.99 | 1,306.10 | 3,175.62 |
| 其他应付款 | 12,843.42 | 6,153.43 | 4,751.67 | 4,823.4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722.63 | 15,410.86 | 6,498.22 | 5,427.52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24.40 | 903.04 | 2,555.64 | 1,038.75 |
| 流动负债合计 | 346,255.85 | 211,930.50 | 185,187.94 | 168,110.74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87,642.94 | 44,430.52 | 44,125.36 | 3,464.85 |
| 租赁负债 | 88.02 | 129.11 | 2,018.78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2,127.2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292.72 | 3,334.91 | 5,266.57 | 4,151.90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 递延收益 | 6,167.21 | 4,449.22 | 4,288.29 | 3,307.2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43.35 | 1,456.51 | 1,950.78 | 1,212.8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7,434.22 | 53,800.26 | 57,649.78 | 14,264.09 |
| 负债合计 | 443,690.07 | 265,730.76 | 242,837.72 | 182,374.83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8,186.06 | 8,000.00 | 6,000.00 | 6,000.00 |
33
| 项目 | 2023.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 资本公积 | 144,292.25 | 137,317.25 | 44,981.09 | 45,011.41 |
| 减:库存股 | 5,243.28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731.11 | -2,032.60 | -1,562.18 | -1,757.45 |
| 专项储备 | - | - | - | - |
| 盈余公积 | 929.18 | 857.92 | 857.92 | 502.90 |
| 未分配利润 | 84,076.83 | 80,943.27 | 65,030.64 | 39,997.4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31,509.93 | 225,085.84 | 115,307.48 | 89,754.3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1,509.93 | 225,085.84 | 115,307.48 | 89,754.3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75,200.00 | 490,816.61 | 358,145.20 | 272,129.16 |
(二)合并利润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300,619.07 | 350,561.24 | 331,799.55 | 262,371.57 |
| 其中:营业收入 | 300,619.07 | 350,561.24 | 331,799.55 | 262,371.57 |
| 二、营业总成本 | 292,524.93 | 328,658.62 | 314,006.54 | 240,350.30 |
| 其中:营业成本 | 236,741.95 | 276,651.51 | 262,577.20 | 187,697.38 |
| 税金及附加 | 1,928.00 | 1,436.73 | 1,498.54 | 1,306.61 |
| 销售费用 | 9,439.42 | 8,611.20 | 8,886.07 | 8,529.60 |
| 管理费用 | 20,173.99 | 23,621.15 | 18,297.59 | 21,630.00 |
| 研发费用 | 24,160.32 | 21,499.57 | 18,062.43 | 14,819.16 |
| 财务费用 | 81.25 | -3,161.54 | 4,684.70 | 6,367.54 |
|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下同) |
2,249.65 | 2,934.59 | 2,136.70 | 2,469.48 |
| 投资收益 | -6,617.20 | -1,710.46 | 7,499.72 | 1,517.3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56.20 | -4,762.40 | -503.67 | 3,787.35 |
| 信用减值损失 | 39.38 | -782.61 | 18.90 | -216.75 |
| 资产减值损失 | -723.26 | -2,008.57 | -102.17 | -630.67 |
| 资产处置收益 | -209.42 | -31.36 | -27.97 | -26.02 |
| 三、营业利润 | 3,089.50 | 15,541.82 | 26,814.51 | 28,921.9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5.58 | 181.14 | 344.84 | 394.1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46.05 | 581.47 | 530.80 | 383.22 |
34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四、利润总额 | 2,989.03 | 15,141.49 | 26,628.55 | 28,932.85 |
| 减:所得税费用 | -2,671.61 | -771.14 | 1,240.36 | 12,269.39 |
| 五、净利润 | 5,660.63 | 15,912.63 | 25,388.20 | 16,663.4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5,660.63 | 15,912.63 | 25,388.20 | 16,663.4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60.63 | 15,912.63 | 25,388.20 | 16,730.39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66.93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301.49 | -470.42 | 195.27 | -1,179.64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962.12 | 15,442.21 | 25,583.47 | 15,483.8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962.12 | 15,442.21 | 25,583.47 | 15,550.75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66.93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2.39 | 4.23 | 3.26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2.39 | 4.23 | 3.2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9,568.46 | 381,891.63 | 319,352.14 | 212,557.9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141.97 | 25,510.61 | 22,924.75 | 10,453.3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89.57 | 6,259.24 | 4,327.57 | 7,125.3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6,099.99 | 413,661.48 | 346,604.46 | 230,136.5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6,419.90 | 292,491.83 | 242,432.53 | 119,295.27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178.75 | 62,623.40 | 67,334.66 | 48,466.1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18.91 | 3,226.03 | 5,295.22 | 13,524.1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62.86 | 21,853.05 | 18,341.47 | 14,968.7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5,980.42 | 380,194.30 | 333,403.88 | 196,254.3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19.58 | 33,467.18 | 13,200.58 | 33,882.2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825.00 | 2,800.00 |
35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5,918.01 | 1,271.3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86.90 | 110.17 | 325.70 | 411.37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013.56 | 130.64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100.47 | 240.81 | 7,068.70 | 4,482.6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101,134.27 | 70,842.58 | 55,623.20 | 43,634.5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659.84 | 10,000.00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46.64 | 2,247.39 | 265.99 | 1,941.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1,740.75 | 83,089.97 | 55,889.19 | 45,575.5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640.28 | -82,849.17 | -48,820.48 | -41,092.9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299.10 | 96,430.00 | - | 27,378.33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7,096.30 | 53,137.91 | 46,559.09 | 28,608.8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0.19 | - | - | 1,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615.60 | 149,567.91 | 46,559.09 | 56,987.18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873.95 | 39,011.36 | 12,120.23 | 21,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724.74 | 3,330.46 | 1,397.43 | 23,339.7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70.44 | 8,258.52 | 7,648.68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769.14 | 50,600.33 | 21,166.34 | 44,339.7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846.46 | 98,967.58 | 25,392.75 | 12,647.4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991.88 | -1,652.44 | 289.14 | -881.4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3,682.36 | 47,933.15 | -9,938.02 | 4,555.2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458.22 | 17,525.07 | 27,463.09 | 22,907.8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775.86 | 65,458.22 | 17,525.07 | 27,463.09 |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3.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0.98 | 1.29 |
1.05 | 1.05 |
| 速动比率(倍) | 0.77 | 0.99 |
0.78 | 0.8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5.71% | 54.14% |
67.80% | 67.0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1.16% | 36.69% |
52.82% | 54.16% |
36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84 | 4.40 | 4.14 | 4.18 |
| 存货周转率(次) | 4.26 | 4.54 | 5.67 | 5.61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1 | 4.58 | 11.90 | 31.4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24 | 4.18 | 2.20 | 5.6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5.34 | 5.99 | -1.66 | 0.76 |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
(6)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
(9)2023 年 1-9 月数据进行年化处理。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 报告期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每股收益(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2~~023年1-9 ~~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8% | 0.70 | 0.7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25% | 1.21 | 1.21 | |
| 202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30% | 2.39 | 2.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76% | 2.96 | 2.96 | |
| 2021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76% | 4.23 | 4.2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71% | 3.03 | 3.03 | |
| 2020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36% | 3.26 | 3.2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8.31% | 4.53 | 4.53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为损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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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1-9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8.85 | -268.93 | 1,057.27 | -504.4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
2,249.65 | 2,934.59 | 2,136.70 | 2,469.48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9,379.7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690.44 | -7,009.79 | 5,414.33 | 4,957.9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 | -161.57 | -109.83 | 268.75 |
| 股份支付 | - | - | - | -3,829.53 |
| 小计 | -4,750.68 | -4,505.70 | 8,498.48 | -6,017.65 |
| 所得税影响额 | 704.54 | 704.52 | -1,270.71 | -512.9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0.07 |
| 合计 | -4,046.14 | -3,801.18 | 7,227.77 | -6,530.65 |
四、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300,619.07 万元,同比增长 9.66%;实现净利 润 5,660.63 万元,同比下降 9,246.90 万元,同比下降 62.03%,主要系在销售、 管理和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导致期间费用有较大增长,叠加汇率波动导致套期保值 损失增加。
除此之外,受到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等其他因素的综合影 响,可能导致公司 2023 年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较上年出现大幅 下滑甚至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五、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50.65 元/股计算(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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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11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2,171.7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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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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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
4、重大投资;
-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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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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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本次可转债符合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 义务。
-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6,730.39 万元、25,388.20 万元和 15,912.63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9,343.74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参考近期可转换 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 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67.02%、67.80%、54.14%和 65.71%,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有合理的 资产负债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882.20 万元、13,200.58 万元、33,467.18 万元和 10,119.58 万元,现金流量正常。
4、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6,730.39 万元、25,388.20 万元和 15,912.6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261.04 万元、18,160.43 万元和 19,713.8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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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0.36%、24.76%和 10.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8.31%、17.71%和 12.7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 18.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 19.59%,不低于百 分之六。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掌握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被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 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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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 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 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后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3SZAA5B0004),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结论性评价意见为: “豪鹏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 2020-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3SZAA5B0079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9、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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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1、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 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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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特殊规定
-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
1、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10%。
- 4、评级事项
中诚信国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深圳 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CCXI-20230936D-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 踪评级。
-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
(2)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
(3)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
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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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下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6)监督公司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7)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6、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65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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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定。
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 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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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7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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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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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 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等要素”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65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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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
(二)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 义务。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6,730.39 万元、25,388.20 万元和 15,912.63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9,343.74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参考近期可转换 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 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 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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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支出。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 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出”的规定。
(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 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详 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二、本次 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 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六)公司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有关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项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发行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第一项“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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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发行 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第二项“关于第十条‘严 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 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三项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未发行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 110,000.00 万元 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为未超过 50%。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67.02%、67.80%、54.14%和 65.71%,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有合理的 资产负债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882.20 万元、13,200.58 万元、33,467.18 万元和 10,119.58 万元,现金流量正常,足以偿 还债券利息。因此,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第三项“关 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战略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完成后, 公司将深化产品布局,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第四项“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 模’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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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 厦 C 座 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保荐代表人:杨露、夏曾萌 项目协办人:范一超 项目组成员:孔若曦、陈果
二、上市保荐人推荐意见
保荐人世纪证券认为:豪鹏科技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豪鹏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世纪证券同意推荐豪鹏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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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