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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uoHua 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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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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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会计专业 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 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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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督及评估 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 监督及评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财 务报告(含季报、中报、年报)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 会应与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情况,协助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审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作出书面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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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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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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