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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uoHua 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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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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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 开各项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项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 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第十届独立董事参会情况
| 姓 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
| 肖永平 | 7 | 7 | 0 | 0 |
| 陈欣宇 | 7 | 7 | 0 | 0 |
| 仇夏萍 | 7 | 7 | 0 | 0 |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我们按照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利益。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共发表14项独立意 见,没有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 时间 | 会议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类型 |
|---|---|---|---|
| 2020年 3月23日 |
第十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2020年 4月27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 |
1、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及高管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 5月12日 |
第十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 6月24日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 7月17日 |
第十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 8月28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 10月28日 |
第十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关于子公司广州国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认真审核有关 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 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 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要求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定期报告编制督察过程中,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分析公司主业经营 盈利不足的原因,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决策程序,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生 产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督察,审慎发表表决意见和独立意见等活动, 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制 衡有力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依法行使各自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公司 与控股股东之间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方面完全分开,独立运作,自主经营,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四)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2020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 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 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的日常工作。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就年报审计工作 安排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 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了职责。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以上是我们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我们将继续本 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特别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肖永平 陈欣宇 仇夏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