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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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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519,220股;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124,800股,合计644,02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6月28日

  •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情况

  •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初步核查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 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 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1

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2018年3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日 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18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8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1,305股,授 予人数为150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6,910,757股。

6、2018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9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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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19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4名激励对 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0股及其余 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62,139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0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9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取消6名激励对象资格 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

11、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待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同意按照《深圳市 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9,855股。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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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7名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 中。

13、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股,以及《关于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 、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6%。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 于2021年6月19日届满。

2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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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经审计,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137,390.54
万元,较2017年87,073.43万元增长
57.79%,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
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100%
B+
B
C
30%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8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16名激励对象2020
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均为B级及以
上,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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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3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4月25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7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 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将调整为117人。

(2)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6月21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 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 数将调整为116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6名。

  •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9,2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1%。

  •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1 傅必胜 副总经理 13 3.38 26%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115人)
186.7115 48.542 26%
合计(116人) 199.7115 51.922 2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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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情况

(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 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5 月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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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2.3415 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05.33 元/份,向符合条 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2.67 元/股。 5、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222.3516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105 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 万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

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 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及 1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 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05,144 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7、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及 1 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合计 49,530 份;决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 195,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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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本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6月19日届满。

2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需同时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经审计,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
1,373,905,401.54元,较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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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671,962,039.69 元增长 104.46%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达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20%。 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求。 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B+ 100% B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 C 30% 2020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均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9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所有已 为B级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除限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售条件。 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124,800股。

3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将调整为8人。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名。

1

  • 2、本次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 0.0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
票数量(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1 周波 副总经理 13 3.12 2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7人)
39 9.36 24%
合计(8人) 52 12.48 2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519,220股;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124,800股,合计644,020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

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截至2021427
日的股本数
本次变动前
(截至2021620 日)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14,605 4,314,605 -644,020 3,670,58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469,820 453,582,801 644,020 454,226,821
合计 457,784,425 457,897,406 0 457,897,406

注: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314,605 股,“无限售条件 股份”为 453,469,820 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自上次披露至今,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合计 112,891 股,导致“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为 453,582,801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仍为 4,314,605 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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