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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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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 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9 月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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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10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

5、2018 年11 月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数量为 783.4395 万份,激励对象 296 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84.22 元/份。

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0 年6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故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3.72 元/份调整为 82.9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 11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201,123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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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因离职而注销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 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00份。

2、因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而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授予登记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规则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292份。

综上,本次共注销5,692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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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合计5,692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 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 期权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 合计5,692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 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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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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