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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May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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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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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2017 年5 月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 年5 月10 日至2017 年5 月19 日,时限达到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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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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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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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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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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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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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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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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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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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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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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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