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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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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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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征集投票权。

2、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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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 权最终授予数量为 783.4395 万份,激励对象 296 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84.22 元 /份。

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故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3.72 元/份调整为 82.9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注销 11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01,123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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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 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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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2.3415 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05.33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 52.67 元/股。

5、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2.3516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为 105 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

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及 1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 果为 C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05,144 份。公司独立 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及 1 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9,530 份;决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5,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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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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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6、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38.225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21.319 万份,限制性股票 16.90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为 126 人,其中股票期权 授予人数为 103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23 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为 9.904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3.778 万份,限制性股票 6.126 万股;预留授予人数为 64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30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34 人。

7、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议案获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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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 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9,020 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该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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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82.920.45=82.47 元/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104.030.45=103.58 元/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242.43-0.45=241.98 元/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216.24-0.45=215.79 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 司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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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相关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市汇 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相 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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