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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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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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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123。

() 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之间的利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124。

() 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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