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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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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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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 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0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 格,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181 名调整为 1,161 名,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由 4,496,961 份调整为 4,495,499 份。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将仍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 的人员。

经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 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 1,16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 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16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1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495,499 份,行权价格为 119.29 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鉴于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汇顶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顶新加坡”)作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电”)、力晶集成电子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晶”)、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Ltd.(以下简称“TSMC”)的客户,拟向联电、力晶及 TSMC 购买集成电路制造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集成电路、制造光罩(mask)、封装、测试及与集 成电路有关的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和咨询等(以下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基于 汇顶新加坡上述购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汇顶新加 坡与联电、力晶、TSMC 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的付款义务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联电 1,350 万美元、力晶 3,000 万美元、TSMC3,500 万美 元。当汇顶新加坡延迟或无法履行与联电、力晶、TSMC 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 务购买事项产生的付款义务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签署 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40 个月,自担保 函签署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