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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NGJIN ELECTRONIC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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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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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第三届独立董事成员为王燕鸣先生、夏树涛先生、袁广达 先生、丁涛先生。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0 年12 月28 日经过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4 人,分别为: 王燕鸣先生、夏树涛先生、袁广达先生、丁涛先生。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均能发挥各自专长,积极履行相关独立董事职 责。
(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燕鸣:男,195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执教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 曾担任风华高科、高澜节能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教授。本公 司独立董事。
夏树涛:男,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信息论编码、网络和机器学习等。本公司独立董 事。
袁广达:男,196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南京气象学院,期 间历任助理会计师、审计师、主任审计师、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 学,大学会计学教学与研究领域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丁涛:男,197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上海 代表处法律顾问、洲际酒店集团大中华区法律顾问,现任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年度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1 次董事会会议,各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
| 王燕鸣 | 11 | 11 | 0 | 0 | 否 |
| 夏树涛 | 11 | 11 | 0 | 0 | 否 |
| 袁广达 | 11 | 11 | 0 | 0 | 否 |
| 丁涛 | 11 | 11 | 0 | 0 | 否 |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5 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1 次会议,提
名委员会召开1次,共召开7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姓名 | 专门委员会 名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
| 夏树涛 | 提名委员会 | 1 | 0 | 0 | 否 |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1 | 0 | 0 | 否 |
| 袁广达 | 提名委员会 | 1 | 0 | 0 | 否 |
|---|---|---|---|---|---|
| 审计委员会 | 5 | 0 | 否 | ||
| 丁涛 | 审计委员会 | 5 | 0 | 0 | 否 |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1 | 0 | 0 | 否 |
2020 年度,公司召开4 次股东大会,王燕鸣先生列席4 次股东大会;夏树 涛先生、丁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袁广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 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 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分别对公司《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 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前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担保责任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
3、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勤万信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结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改聘2020年内部控制及审计机构。经2020年12 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12月28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 太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事务所对 变更事宜无异议。
(五)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实际经营 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 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0 年,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 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绩效目标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水平制
定的2020 年薪酬调整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2019 年修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 组(2019 年修订)》(财会[2019]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外投资、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 署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购置房产的议案》《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对董事会相关的审议程序,以及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匹配性等方面 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同意公司拟实施的投资方案。在未来的履职期间内,我们将 对公司有可能发生的对外收购、投资等事宜给予充分关注。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上市时的相关承诺及股 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多方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绩效薪酬、提名选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委员会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运作合法、规范。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根据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我们从 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全年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未出现信息 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及标准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 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燕鸣、夏树涛、袁广达、丁涛
2021 年 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