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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ONGJIN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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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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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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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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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608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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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332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共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完成了《深圳市共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1 年9 月14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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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9 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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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日: 2021 年9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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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予数量: 1,608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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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人数: 33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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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权价格: 9.14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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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9 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9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67 人调整为548 人,其中有4 人既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亦 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6名变更为332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万 份) |
占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 比例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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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332 人) |
1,608 | 100% | 2.0729% |
|---|---|---|---|
| 合计 | 1,608 | 100% | 2.072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七)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 个月后 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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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数量占 获授期权数 量比例 |
|---|---|---|
| 第一个 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 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 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后续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后续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修 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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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6、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
(a)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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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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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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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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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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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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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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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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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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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 (c)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或2021 年、2022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 年净利润的2.3 倍 |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或2021 年-2023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 年净利润的3.6 倍 |
注: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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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由公司注销。
(d)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详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 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考核结 果为 C(待改进)和 D(不可接受)的激励对象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期权名称:共进股份期权
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08、0000000809、0000000810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四、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 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1-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 授予的股票期权 | 需摊销的总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数量(万份) | 费用(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608 | 1,226.13 | 164.30 | 588.54 | 333.51 | 139.77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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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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