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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envict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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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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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0 年4 月29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金蕾、王鸿远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69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 栋A 座18-20 层01-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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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11 栋A 座18-20 层0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罗瑞发
联系人 郑映虹
联系电话 0755-2662412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4 月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5 月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2018 年4 月25 日披露2018 年度报告于2019 年4 月26 日披露2019 年度报告于2020 年4 月29 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9]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52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4,353.6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8,905.12 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5 月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2 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5月15日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况

五、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截止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2017 年5 月15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12 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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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10月15 日至1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9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1 月2 日-1 月7 日,12 月23 日-12 月2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业绩等情况。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7 年12 月29 日、2018 年5月17 日、2019 年11 月18 日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48.48 万元存入专户存储银行,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17 年6 月2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 月6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就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事宜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撤销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专项存储。截至 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合同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11 次,董事会会议33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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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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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再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再次调整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
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送文件等)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
情况 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
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工作。
3、其他 无。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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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情 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2、其他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 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2018 年公司业主招标项目数量较少,新增订单减少;公司的城市智慧停车、汽车电子标识、车路协同等业务在研发、营销等方面仍处于持续投入阶段,暂未对营收和利润带来贡献,给公司整体业绩造成压力。同时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2018 年公司毛利的大幅下跌,利润大幅下降。2019 年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以及推动ETC 电子标签的普及应用,路侧天线和电子标签等ETC 相关设备市场需求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司ETC相关产品销售量同比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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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代表人:

金 蕾 王鸿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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