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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envict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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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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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399]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8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64,353.6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8,905.12 万元(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44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7]3-4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分 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深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 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深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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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 1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9060155200001802 金额(人民币):5,698.01 万元

用途: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9768766077 金额(人民币):16,027.63 万元

用途: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 、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180188000052202

金额(人民币):28,680.96 万元

用途: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4 、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9569329

金额(人民币):5,041.88 万元

用途:补充运营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

  •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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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额、存放期间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 理相关手续。公司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提供存单或理财产品的电子扫描 件。公司承诺上述存单或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账户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

3、公司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蕾、王鸿远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 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8、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 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9、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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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间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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