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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envict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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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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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2021 年11 月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于2021 年11 月16 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人数7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 人。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 主持,公司董事罗瑞发、刘咏平、关志超、于海洋,独立董事陈君柱、向吉英、 李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东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福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6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6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同意聘任蔡福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新聘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关志超先生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志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东生先生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东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后生效。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

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
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
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
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
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
第十一条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
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
会决定。
修改前 修改后
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
长部分职权,但是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总经理无
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交董事长决定。本细则规定
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如法律、行政
法规或有权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规定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
策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或有权部门规范性
文件规定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符合以下各项规
定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比例低于5%,或者在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低于5%,或者在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5%,或者
在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5%,或者在5%以上且绝对金
额不超过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十六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符合以下各项
规定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不含股权及不动产的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低于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不含股权及不动产的交易)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
或者在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不含股权及不动产的交易)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5%,或者
在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交易(不含股权及不动产的交易)的成交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5%,或者在5%以上且
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不含股权及不动产的交易)产生的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比例低于5%,或者在5%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
括不动产和股权类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
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指定的经
营班子成员。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总经理可要求其他人员列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指定的经营班子
成员。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总经理可要求其他人员
修改前 修改后
席会议。监事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有权对会
议所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需列席总经理办公
会。公司监事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有权对
会议所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提前两天向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指定的经
营班子成员、一级中心负责人征集办公会议题,并
列出议题、议程,由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确定是
否召开会议,总经理确定召开后,召集人提前一天
向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发出通
知。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提前向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指定的
经营班子成员、一级中心负责人征集办公会议
题,并列出议题、议程,由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
内确定是否召开会议,总经理确定召开后,召集
人至少提前一天向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及其
他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包括决策事项和
非决策事项。
非决策事项旨在让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人员了解有
关事项的基本情况或发表意见,办公会议上不做相
关审议和决策;决策事项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时
须附带相关资料,相关资料须能够让参会者了解议
题的具体背景和具体内容、需要办公会议决策事项,
以有利于参会者进行审议,以及总经理做出正确的
决策。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包括决策事项
和非决策事项。
非决策事项旨在让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人员了
解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或发表意见,办公会议上
不做相关审议和决策;决策事项在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议时须附带相关资料,相关资料须能够让参
会者了解议题的具体背景和具体内容、需要办公
会议决策事项,以有利于参会者进行审议及总经
理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三十一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提前1日以
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OA系统或
其他电子方式通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指定的经营班子成员以及需要
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至少提
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
信、OA系统或其他电子方式通知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指定的经营班子成员、
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
员。
第三十八条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指定的
经营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总经理发表决策意见形
成决议。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其他
与会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建议权、质
询权、表决权,但总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有否决权
或最终决定权。会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对于决策事项,总经理认为有关资料准备不充分、
致使无法作出科学决策的,可以暂缓决定。

第三十八条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
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指定的经营
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总经理发表决策意见形成
决议。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其他
与会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建议权、
质询权、表决权,但总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有否
决权或最终决定权。会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
纪要中。
对于决策事项,总经理认为有关资料准备不充
分、致使无法作出科学决策的,可以暂缓决定。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经总经理审核后
由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指定的经营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同时抄送董
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决策结
果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经总经理审核
后由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指定的经营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同时抄送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按照决策结果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
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
告工作,关于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
第四十四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
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
董事长报告工作,关于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于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总结和下一年
度工作计划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董事长认为总经理执行的事项违反公司董事会决
议、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后果,有权要求总经理
暂停执行该事项,或对该事项进行重新评估再决定
执行,总经理应按照董事长的意见执行。若涉及需
要取消、或终止该事项、或变更该事项执行方案的,
则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每季度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
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
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董事长认为总经理执行的事项违反公司董事会
决议,或执行的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有权要求总经理暂停执行该事项,或对该事项进
行重新评估再决定执行,总经理应按照董事长的
意见执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指定的经营班子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但在会议上曾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记载于
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
人员、总经理指定的经营班子成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决定于 2021 年12 月3 日下午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7 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东生先生简历

张东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 学院(现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 飞行器工程系发射技术与设备专业本科。曾任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 (HK08271)董事。现任亿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青岛华烁高科新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亚新利电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融佳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新悦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博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烟台亚新利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张东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 情形:

  •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 ”

  • 经查询,张东生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

附件2: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候选人蔡福春先生简历

蔡福春,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电子科技大学,固体电子技术专业。曾任广州市天时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 工程师,金溢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山东高速信威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蔡福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经查询,蔡福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关志超先生简历

关志超,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中科院长春物理所202 室技术副主任,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与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合资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航天科技电子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深圳 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负责人、中国电信深圳公司通信网络分公司技术 总监、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深圳市易行网交通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总工程师、中兴智能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

关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 情形:

  •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 ”

  • 经查询,关志超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