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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envict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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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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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 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 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 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为不高于 11.9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5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487,540 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目前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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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提议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针对回购股份提议议案,独立董事陈君柱、向吉英持反对意见,反对理 由:(1)金溢科技重要股东尚在减持期间,公司在制定回购计划的时候应该与重 要股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回购股份和股东减持重叠进行,造成证券监管机构关 注。(2)结合市场案例及公司股东目前的减持计划,此时推出回购方案存在配合 股东减持炒作股价的嫌疑,不利于稳定中小投资者信心。

因此,公司在此阶段进行股份回购,存在潜在的合规风险,不利于实现公司 股份回购目的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故出于审慎性原则,对股份回购提议投反 对票。

3、针对回购股份提议议案,独立董事李夏持弃权意见,弃权理由:对目前 回购公司股份的时机和是否合适无法判断,出于审慎性原则,出具弃权票。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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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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