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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ul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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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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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7 月 7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经营范围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修改后具体内容
1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
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
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
设备、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
识别系统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
设备、制造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
测量仪器仪表及测试检验装置、通
信设备检验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
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
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
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
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
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
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
络、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
统、信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
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
网络系统及设备、电声警报系统
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及设备、
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许可
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
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
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系统及
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备、低
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手
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
位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
能源、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路设计、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
统开发、配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
装工程施工、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
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
许可证经营);配套设备的研发、
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
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
装;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以
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
范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自动化监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
售;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与销售;
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套设备的
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公用
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
营);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装;自
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装;物
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系统开
发咨询及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
控制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
设备的研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
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市政
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慧路灯、
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计、
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
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
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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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以经工
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实施。
3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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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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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
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4 第一百九十
六条
本章程自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程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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