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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ul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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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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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7 月 7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经营范围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条文 | 修改前具体内容 | 修改后具体内容 |
|---|---|---|---|
| 1 | 第十三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 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 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 设备、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 识别系统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 设备、制造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 测量仪器仪表及测试检验装置、通 信设备检验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 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 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 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 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 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 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 |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 络、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 统、信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 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 网络系统及设备、电声警报系统 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及设备、 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许可 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 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 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系统及 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备、低 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手 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 位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 能源、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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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设计、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 统开发、配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 装工程施工、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 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 许可证经营);配套设备的研发、 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 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 装;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以 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 范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
自动化监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 售;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与销售; 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套设备的 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公用 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 营);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装;自 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装;物 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系统开 发咨询及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 控制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 设备的研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 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市政 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慧路灯、 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计、 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 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 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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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以经工 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
|||
|---|---|---|---|
| 2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实施。 |
| 3 | 第三十八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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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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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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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 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
||
|---|---|---|---|
| 4 | 第一百九十 六条 |
本章程自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同时废止。 |
本章程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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