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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Dec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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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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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12 月 4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条文 | 修改前具体内容 | 修改后具体内容 |
|---|---|---|---|
| 1 | 第二十三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2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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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 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 工。 |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 3 | 第五十七条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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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
| 4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
| 5 | 第一百〇六 条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名。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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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
||
|---|---|---|---|
| 6 | 第一百二十 六条 |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 聘可以连任。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可以连任。 |
| 7 | 第一百九十 六条 |
本章程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7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
本章程自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条文 | 修改前具体内容 | 修改后具体内容 |
|---|---|---|---|
| 1 | 第二十二条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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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采用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现 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 |
束当日下午3:00。采用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现 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 |
||
|---|---|---|---|
| 2 | 第五十六条 | 本规则自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
本规则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时废止。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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