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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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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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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开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开忠,作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是否连续两次 | |||||
|---|---|---|---|---|---|
| 独立董事 | 现场出席董事 | 以通讯方式参 | 出席股东大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参加董 | ||||
| 姓名 | 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
| 事会会议 | |||||
| 李开忠 | 6 | 1 | 5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分别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出具事前认可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核实,并出具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有关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 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 员,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履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2020年度工作进行了考评,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就相 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 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 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着重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运作, 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 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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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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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的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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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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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作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谏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开忠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