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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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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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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个旧圣比和”)提供的5,24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参与公开摘牌受让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49.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摘 牌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锡业集团”)持有的个旧圣比和49.5% 股权。2018年7月,公司与锡业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受让锡业集团 持有个旧圣比和49.5%股权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摘牌执行:第一,公司支付 股权转让价格9,456.38万元;第二,公司需代为清偿个旧圣比和所欠云南锡业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240万元债务及利息(利息年利率按6.8%计算)。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的公告。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个旧圣比和2019年拟新建生产线, 短期内资金紧张,公司同意与其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5,240万元 的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协议其他 条款不变。2019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对个旧圣比和提供的人 民币5,24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展期至2021年6月27日,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20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参股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550万元 收购北京圣比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圣比和”)持有的个旧圣比和5%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个旧圣比和54.5008%的股权,个旧圣比 和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的公告。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个 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个旧圣比和 后续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代偿个旧圣比和的5,240万元的债 务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协议其他条款 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毛松先生曾任个旧圣比和董事且离任未满12个月,公司与个旧圣比和仍 构成关联关系,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731208737X

  •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 5、住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八号洞灯泡厂内

  • 6、成立时间:2001 年10 月08 日

  • 7、法定代表人:张平伟

8、经营范围:新型储能材料、电子陶瓷材料科技与产业、采矿业、化工冶金 新技术及产业、二次资源再生产新技术与产业、生物工程与有机高分子材料、电子 产品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制造、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和相 关材料与设备;国际技术合作和相关领域贸易、技术人才培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截至目前,公司持有49.5008%股权,北京圣比和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48.4996%股权,张平伟持有0.9998%股权,叶尚云持有0.9998%股权。公司与 个旧圣比和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
项目 20217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30,057.69 28,649.06
负债总额 14,336.64 14,518.76
净资产 15,721.05 14,130.29
项目 20211-7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924.33 16,266.41
净利润 422.24 281.00

注:以上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1 年1-7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毛松先生曾任个旧圣比和董事且离任未满12 个月, 个旧圣比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12、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个旧圣比和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个旧圣比和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对向个旧圣比和提供的人民币 5,24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利息年利率按6.8%计算)。协议生效以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个旧圣比和是国内最早进入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研究、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 企业之一,拥有废旧电池电极材料综合回收利用、前驱体合成与正极材料生产的完 整产业链制造技术,现有主要产品包括三元材料、钴酸锂、锰酸锂等正极材料及前 驱体,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与北京圣比和签署了《关于 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了北京圣比和持 有的个旧圣比和 5%的股权。本次交易将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新能源散热领域,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个旧圣比和 54.5008%的股权,个旧圣 比和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个旧圣比和后续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对 向其提供的 5,240 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同时,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间密 切关注其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偿还的 5,240 万元代偿借款外,公司无其他对 外财务资助(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向个旧圣比和提供的5,240 万元财务资 助及向其收取的利息外,个旧圣比和与公司及关联人王军先生、毛松先生均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

七、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在完成收购个旧圣比和5%的股权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个旧圣比和 54.5008%的股权,个旧圣比和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个旧圣比和后续业 务发展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其提供的 5,240 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其他协议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间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 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个旧圣比和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助于保障个旧圣比 和资金流动性从而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个 旧圣比和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个旧圣比和的生产经营需要, 保证其资金流动性,有助于提升个旧圣比和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个旧圣比和 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能够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个旧圣比和业务 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个旧圣比和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保 荐机构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