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2, 2021
55626_rns_2021-05-12_a32e0b13-ce0d-4545-b016-9658b7fc8c6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5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816,143 股,发行价格为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06.7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54,716.97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245,189.77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04 月16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1100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2021 年4 月30 日,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73,816,143 股股份已登记完成并上市。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6,802,612 股变更为430,618,755 股。公司 注册资本由356,802,612 元变更为430,618,755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680.261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061.8755万元。 |
|---|---|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680.2612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061.8755万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 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报告。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托管 或者设定信托,或持有的股票被冻结、司 法拍卖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 作出书面报告。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委托理财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
|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 |
之三十的事项; …… |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超过3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10%。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 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对外投资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 …… |
|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5至9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至3名,且独立 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 |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且独立董事的人数 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 |
| …… | |
|---|---|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公司章程、公司决策权限制度或股东大 会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 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 在100万元以上,低于1000 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5%之间的关联交易; 2.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 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无需股东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除公司章程、公司决策权限制度或股东大会 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 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受赠现金资产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债权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
| 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但交易 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
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 (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但交易的成 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 万元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 万元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前款第3 项或 者第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可免于 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
|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章程的 有关规定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准。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章程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