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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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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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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0号),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816,143 股,发行价格为7.18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06.7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5,754,716.9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245,189.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04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110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行专户管理。

2021年04月22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及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04月19日,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9,999,906.74元,扣除尚未支付且不含税的承销及保荐费,专 用账户到账金额525,754,623.72元,具体如下:

开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

主体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4000109819100320668 345,754,623.72 5G散热工业
园建设项
目、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4000109819100320544 180,000,000.00
合计 - - 525,754,623.7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4000109819100320544、4000109819100320668,截止2021 年04 月19 日,专户余 额分别为180,000,000.00 元、345,754,623.7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夏跃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 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 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