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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Nov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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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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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即聘任杜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卫红先生、王军先生、毛松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毛松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员本人的同意。被聘人员具备担 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二、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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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但因可参与本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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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新梅 杨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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