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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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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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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 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 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通过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两位监事, 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报告期内,公司 监事会共召开了1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日期 | 会议内容 | |
|---|---|---|---|---|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 |
2020/2/12 | 《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他银 行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
2020/2/18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 ||||
|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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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 |
2020/3/30 |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 ||||
|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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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关于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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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 保的议案》 |
||||
| 《关于预计2020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 |
2020/3/24 |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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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 |
2020/4/17 |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
2020/4/28 |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 |
2020/5/19 | 《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 |
2020/5/26 | 《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 |
| 《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 |
||||
| 9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 |
2020/6/24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 |
2020/8/27 |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 11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 |
2020/9/22 | 《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 12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 |
2020/10/21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3 |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 |
2020/10/29 |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 14 | 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 |
2020/11/6 | 《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 15 | 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 |
2020/11/20 |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16 | 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 |
2020/12/28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17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行,决议 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客观。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允的。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包括:
-
(1)为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郁女士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
(3)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融资
-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 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 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 运行的实际情况。
6、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与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其程序全都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 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