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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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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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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宫兆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0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7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 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向子公司超频三(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对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及部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在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 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事项、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担保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 对子公司收购桃江飞尔照明有限公司 100%股权、子公司收购惠州格仕乐散热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0、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在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在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15、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拟注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内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等定期报告相 关事项的审议,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 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监督其实施。
3、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 司 2020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 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 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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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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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 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宫兆辉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