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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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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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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届满,经核查,我们认为: 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杜建军先生、张魁先生、叶伟欣先生、张正华先生、李 光耀先生、寇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窦林平 先生、吴小员女士、宫兆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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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林平 眭世荣 任笛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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