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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ASTPRINT CIRCUIT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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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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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77 债券代码:128122 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森转债”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兴森转债”将于2021 年7 月2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 张“兴

  • 森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7 月22 日

3、除息日:2021 年7 月23 日

  • 4、付息日:2021 年7 月23 日

  • 5、“兴森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 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7 月22 日,在2021 年7 月22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7 月22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7 月23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兴森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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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7号)核准,深圳市兴森快 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了268.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890.00万元。根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的规定,在“兴森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度付息一次,现将“兴森转 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兴森转债

  • 2、可转债代码:128122

3、可转债发行量:26,890.00万元(268.9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26,890.00万元(268.9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8月17日

6、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0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2日

8、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

9、付息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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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2021年6月4 日出具的《2020年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25】号01),公司2020年7月23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2021年跟踪评级结果 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 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兴森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2日,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兴森转债”(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对于持有“兴森转债”的个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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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对于 持有“兴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对于持有“兴森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

2、除息日:2021年7月23日

  • 3、付息日:2021年7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兴森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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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

咨询电话:0755-26062342、0755-26613445

咨询人:王渝、陈小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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