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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Dec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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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 07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57,915,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97,100,098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9,470,09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8,770,178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76.28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0,699,9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2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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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947,009.8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合 计转增股本 90,629,068 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完成实施,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67,909,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288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2,189,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20%。

2021 年6 月30 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39,136 股。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5,070,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 年6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3 名,分别是:郑呈、袁金钰、余华均、 徐纯印、谢从义、夏海燕、王奉君、唐凯、孙也牧、明钢生、卢宏飞、李伊健、 蒋兵、黄照程、黄汉湘、胡争怿、李冬祥、刘芳、李秀敏、哈思鼎、深圳市投控 东海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控东海一期”)、深圳市汇博成长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博红瑞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汇博红瑞三号”)、深圳市永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永诚叁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诚叁号”)。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郑呈、袁金钰、余华均、徐纯印、谢从义、夏海燕、王奉君、唐凯、 孙也牧、明钢生、卢宏飞、李伊健、蒋兵、黄照程、黄汉湘、胡争怿、李冬祥、 刘芳、李秀敏、哈思鼎、投控东海一期、汇博红瑞三号、永诚叁号的承诺

(1)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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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前述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 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 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 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股东黄照程、李冬祥、唐凯、徐纯印、明钢生、郑呈的承诺

(1)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法本信息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担任法本信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法本信息股份。

(2)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若本人拟减持法本信息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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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本信息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股东夏海燕的承诺

(1)本人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则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 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12 月30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915,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3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郑呈 510,000 510,000 0.23% 注1
2 袁金钰 4,080,000 4,080,000 1.85%
3 余华均 7,958,269 7,958,269 3.62%
4 徐纯印 680,000 680,000 0.31% 注1
5 谢从义 2,704,137 2,704,137 1.23%
6 夏海燕 14,076,000 14,076,000 6.40% 注4
7 王奉君 1,309,000 1,309,000 0.59% 注1
8 唐凯 1,190,000 1,190,000 0.54% 注2
9 孙也牧 255,000 255,000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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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明钢生 3,145,000 3,145,000 1.43% 注3
11 卢宏飞 170,000 170,000 0.08%
12 李伊健 255,000 255,000 0.12%
13 蒋兵 340,000 340,000 0.15%
14 黄照程 3,060,000 3,060,000 1.39% 注2
15 黄汉湘 340,000 340,000 0.15%
16 胡争怿 1,088,000 1,088,000 0.49%
17 李冬祥 2,040,000 2,040,000 0.93% 注1
18 刘芳 306,000 306,000 0.14%
19 李秀敏 170,000 170,000 0.08%
20 哈思鼎 370,600 370,600 0.17%
21 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
基金(有限合伙)
6,760,336 6,760,336 3.07%
22 深圳市汇博成长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汇博红瑞三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408,269 5,408,269 2.46%
23 深圳市永诚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永
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700,000 1,700,000 0.77%
合计 57,915,611 57,915,611 26.31%

注1:公司副总经理郑呈先生,监事会主席徐纯印先生,监事王奉君先生,董事李冬祥 先生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因此,郑呈先生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27,500 股,徐纯印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70,000 股,王 奉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27,250 股,李冬祥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为510,000 股。

注2:唐凯先生已于任期内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离任申报日期为2021 年12 月1 日, 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唐凯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为0 股。

黄照程先生已于任期内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离任申报日期为2021 年12 月28 日,根 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黄照程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为0 股。

注3:明钢生先生所持股份冻结1,85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此外,明钢生先生为公司原董事,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职,离任申报日期为2021 年1 月30 日,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本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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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此,明钢生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为0 股。

注4:夏海燕女士所持股份质押4,25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的要求规范股东减 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单位:股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
165,070,166 75.00% - 51,323,861 113,746,305 51.68%
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
165,070,166 75.00% - 57,915,611 107,154,555 48.68%
高管锁定
- - 6,591,750 - 6,591,750 2.99%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55,029,000 25.00% 51,323,861 - 106,352,861 48.32%
三、总股本 220,099,166 100% - - 220,099,166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法本信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

(二)法本信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法本信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 露真实、准确、完整。

  • 综上,保荐机构对法本信息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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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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