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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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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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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 本信息”)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幼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汇丰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10月至今历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现为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曾任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 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均现场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任职 状态 |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 次数(现场/通讯 方式) |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
缺席董 事会次 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黄幼平 | 在职 | 9 | 9 | 0 | 0 | 否 | 3 |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 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 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日常经营情况等,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会议,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切实履 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2024年,我们将根据需要 适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 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积极听取公司 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 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 解决方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年报。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 和监督,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有关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 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 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 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 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 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 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业务的连续性。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 人认为,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 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 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和 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幼平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