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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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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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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118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本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0%,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 年 12 月 5 日

  •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 月 4 日

  • 4、可转债赎回日:2024 年 1 月 5 日

  • 5、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 年 1 月 2 日

  •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 年 1 月 5 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4 年 1 月 10 日

  • 8、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 月 12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法本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特提醒“法本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法 本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法本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 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法本转债” 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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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次“法本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法本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 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投资者未能在 期限内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注意 投资风险。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 事会同意行使“法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法本转债”赎回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661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66.16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66.16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即 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 年 6 月 6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法本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由原 11.12 元/股调整为 11.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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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本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5)。

二、赎回触发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法本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法本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 元/股)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法本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法本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2 元/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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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如下: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 t:指计息天数,即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从计息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4 年 1 月 5 日止, 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76/365≈0.12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2=100.12 元/张。

  •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 税进行代扣代缴。

  •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法本转债”持有人。

  •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法本转

  •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 2、“法本转债”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停止交易。

  • 3、“法本转债”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停止转股。

  • 4、2024 年 1 月 5 日为“法本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 日(2024 年 1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法本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法本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 5、2024 年 1 月 10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

  • 2024 年 1 月 12 日为赎回款到达“法本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法本转 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法本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本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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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法本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法本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严华先 生期初持有 501,218 张“法本转债”,期间合计卖出 501,218 张“法本转债”,期 末持有 0 张“法本转债”。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法本转债”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议 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法本转债”。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议 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法本转债”。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相关赎回条款,公司本次赎回满足《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十条规定的赎回条件。公司本次赎回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自律监管指引》《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 “法本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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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保荐机构对法本信息本次提前赎回“法本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法本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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