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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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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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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834.84 万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3,23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20.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8.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87.2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1.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结构”)、 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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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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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30,667.70
2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3,114.42 3,114.42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6,281.66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5,700.00
合计 45,763.78 45,763.7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48 号),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安排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5,054.60 5,054.60
2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 3,114.42 2,809.85 2,809.85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4,680.81 4,680.81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合计 45,763.78 12,545.26 12,545.2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和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289.58 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289.58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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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 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834.84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 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合计12,834.84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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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3-148 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法本信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6 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1〕3-148 号号);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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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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