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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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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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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2.1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82 元/股和 55.07 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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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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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票。

(二)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分别为 27.82 元/股(公平市场价格的 50%)、55.07 元/股(公平市场价格的 99%)。

(三)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11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9,717 人)的 1.22%,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华先生,以及严华先生的表 妹宋燕女士,除此之外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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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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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72.1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947.01 万股的 4.42%。

(五)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三批次按照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完成归属。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六)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 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A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30%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60% 8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100% 1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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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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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100%
Am>A≥An X=(A-An)/(Am-An)*20%+80%
A<An X=0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R)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R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D
S/A R≥A 100%
B+ R=B+ 80%
B/C R≤B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D)。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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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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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 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2.1万股

  •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9名

  •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82 元/股和 55.07 元/股

  •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

  • (六)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

  • 个月、24个月、36个月。

  •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5 获授99 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公告
占授予权益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合计 日公司股本总
总数的比例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额的比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严华 中国 董事长、总
经理
- 25.00 25.00 4.16% 0.19%
黄照程 中国 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
务总监
- 25.00 25.00 4.16% 0.19%
李冬祥 中国 董事 - 25.00 25.00 4.16% 0.19%
唐凯 中国 董事 - 25.00 25.00 4.16% 0.19%
刘志坚 中国 董事 4.3 20.00 24.30 4.04%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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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呈 中国 副总经理 - 5.00 5.00 0.83% 0.04%
宋燕 中国 副总经理 - 5.00 5.00 0.83% 0.04%
吴超 中国 副总经理 2.9 15.00 17.90 2.98% 0.1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111人)
159.90 260.00 419.90 73.40% 3.24%
合计 167.10 405.00 572.10 100.00% 4.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严华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宋燕为严华表妹。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因此公司对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3人调整为11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572.10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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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57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 象离职,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11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0 年0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9,717人)的1.22%,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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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华先生,以及严华先生的表 妹宋燕女士,除此之外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包含澳洲国籍员工陈立女 士,其是公司的技术骨干。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 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119名激励对象57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九、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本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将最终确认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对授予的 572.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 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9.70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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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 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57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1,620.87 877.97 513.28 202.61 27.0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 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报告出具日,法本信息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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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 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五)《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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