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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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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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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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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 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3 人调整为 119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调整 572.1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3 人调整为11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572.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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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 职,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

  •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11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0 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9,717人)的1.22%,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 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华先生,以及严华先生的表 妹宋燕女士,除此之外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 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119名激励对象57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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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 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法本信息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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